建筑 | 建筑
關於構造物意義上的建築相關條目,請見「建築物」。 關於與建築相關的學科、學問,請見「建築學」。安順橋屬於廊橋,一種結合房屋與橋梁的建築物建築是容納人類活動的構造物,或對這些構造物進行規劃、設計、施工的過程。「建築」除了可指具體的構造物外,也著重在指創造建造物的行為(過程、技術)等。通常在表示具體建造物時,稱之為「建築物」,但在漢語中兩者常被混同使用。建築經常被人們認為是一種文化的符號,也被當成是一種藝術作品。歷史上許多重要的文明都有其獨特的代表性建築成就。「建築」一詞可以是:一種廣泛用來指...
關於構造物意義上的建築相關條目,請見「建築物」。 關於與建築相關的學科、學問,請見「建築學」。 安順橋屬於廊橋,一種結合房屋與橋梁的建築物建築是容納人類活動的構造物,或對這些構造物進行規劃、設計、施工的過程。「建築」除了可指具體的構造物外,也著重在指創造建造物的行為(過程、技術)等。通常在表示具體建造物時,稱之為「建築物」,但在漢語中兩者常被混同使用。建築經常被人們認為是一種文化的符號,也被當成是一種藝術作品。歷史上許多重要的文明都有其獨特的代表性建築成就。
「建築」一詞可以是:
一種廣泛用來指稱建築物或其他具體構造物的名詞[1]。 建築物或其他具體構造物的設計風格與建造方式[1]。 建築師的工作內容,也就是指在設計與建造建築物方面提供專業的服務過程[2]。 建築師的設計活動,涵蓋的範圍可大也可小(例如從城市設計、景觀設計到建造細節與傢俱)[1]建築除了包含規劃、設計並建造出能反應功能的型式、空間和環境,也需要將技術、社會、自然環境和美學納入考量。這樣的過程需要的是對創意的掌控,以及讓材料、科技、光線和陰影能彼此共同合作。此外,建築也是一個將建築物和構造物實現的過程,因此需要考量許多實際的層面,包括工程進度、預算估計和施工管理。
建築理論[編輯] 歷史上的論述[編輯]現存最早以建築為主題的文字作品是《建築十書》,由羅馬時代的建築家維特魯威在西元一世紀早期所著。[3]根據維特魯威,一個好的建築物應該具備「強(firmitas)、用(utilitas)、美(venustas)」三項要素,[4][5],這三項要素的定義大致上是指:
強(堅固) - 建築必須能堅固的矗立,並保持良好的狀態 用(實用) - 建築必須對使用者提供實用的功能 美(美觀) - 建築必須能讓人們感到愉悅並提升他們的精神維特魯威認為建築師必須要用盡全力來實現這三項要素。阿爾伯蒂在他所著的《論建築》一書中重新詮釋了維特魯威的觀點。他認為美觀基本上與比例息息相關,而裝飾性的物件也在美觀中扮演了一定的角色。對阿爾伯蒂來說,完美的比例也就是理想中人類身體的比例,也就是黃金比例。因此,美最重要的要素是物體與身俱來的,並非之後以人工方式創造的;且美的根據是一種普世的、可見的真理。直到16世紀瓦薩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