誤餐費?伙食費?法律內涵不相同! | 誤餐費工資
台電[1]核三廠6名退休員工不滿夜點費未計入平均工資,導致退休金[2]短少,狀告台電。屏東地方法院認為,勞工因工作而獲得的報酬都屬法定工資,判台電敗訴應補發退休金,6人最少可補17萬5千餘元,最高可補21萬9千餘元,可上訴。相關新聞誤餐費是否可視為加班免稅額度內?依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3類第2款但書規定及依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88條第2款及財政部104年4月30日台財稅第10404525720號令規定,營利事業實際供給膳食或按月定額發給員工伙食代金,在下列標準範圍內,免視為員工之薪資所得。一般營利事業列支標準:職工每人每...
台電[1]核三廠6名退休員工不滿夜點費未計入平均工資,導致退休金[2]短少,狀告台電。屏東地方法院認為,勞工因工作而獲得的報酬都屬法定工資,判台電敗訴應補發退休金,6人最少可補17萬5千餘元,最高可補21萬9千餘元,可上訴。 相關新聞 誤餐費是否可視為加班免稅額度內?依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3類第2款但書規定及依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88條第2款及財政部104年4月30日台財稅第10404525720號令規定,
營利事業實際供給膳食或按月定額發給員工伙食代金,在下列標準範圍內,免視為員工之薪資所得。一般營利事業列支標準:職工每人每月伙食費,包括加班誤餐費,最高以新臺幣2400元為限。
其超過部分,如屬按月定額發給員工伙食代金者,應轉列員工之薪資所得;如屬實際供給膳食者,除已自行轉列員工薪資所得者外,不予認定。
航運業及漁撈業自87年8月1日起之列支標準:
國際遠洋航線:每人每日最高以新臺幣250元為限。
國際近洋航線(含臺灣、香港、琉球航線):每人每日最高以新臺幣210元為限。
國內航線:每人每日最高以新臺幣180元為限。
伙食費是否為工資?應計入勞健保申報投保薪資金額嗎?行政院勞工委員會(76)台勞動字第 3932 號函
一 勞動基準法第二條暨施行細則第二條、第十條關於平均工資之計算及工資中非經常性給予項目中,
🉐均未將勞工定期固定支領之伙 (膳) 食津貼排除於工資之外,故事業單位每月按實際到職人數,核發伙食 (膳) 津貼,或將伙 (膳) 食津貼由伙食團辦理者,以其具有對每一在職從事工作之勞工給予工作報酬之意思,應視為勞工提供勞務所取得之經常性給予,於計算平均工資時,自應將其列入一併計算,不因給付方式不同而影響其性質。
🉐二 事業單位如係免費提供勞工伙 (膳) 食,或由勞工自費負擔,事業單位酌予補助,且對於未用膳勞工不另發津貼或不予補助者,應視為事業單位之福利措施,不屬工資範疇。
法院見解高法院99年度台上字第2377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 99 年 12 月 23 日
裁判案由:請求給付退休金等
按工資:謂勞工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包括工資、薪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