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展委員會 | 開放資料定義
壹、前言政府資訊公開、資料開放透明,是促進公民參與的基礎,促進資料有效加值應用更被各國視為經濟成長與政府治理重要之一環。配合此國際發展趨勢,為加速推動我國資料開放,國家發展委員會進一步研訂「政府資料開放進階行動方案」,規劃政府資料開放具體作法,引領政府機關深化推動資料開放,及改善政府與民間資料協作治理模式,使我國成為國際開放標竿。貳、定義一、開放(Open)依據國際「開放定義」(OpenDefinition),具開放性的作品在散布上,應滿足「開放授權」、「方便近用」、「開放格式」三項條件,允許任何人都可以自由存...
壹、前言政府資訊公開、資料開放透明,是促進公民參與的基礎,促進資料有效加值應用更被各國視為經濟成長與政府治理重要之一環。配合此國際發展趨勢,為加速推動我國資料開放,國家發展委員會進一步研訂「政府資料開放進階行動方案」,規劃政府資料開放具體作法,引領政府機關深化推動資料開放,及改善政府與民間資料協作治理模式,使我國成為國際開放標竿。
貳、定義 一、開放(Open)依據國際「開放定義」(Open Definition),具開放性的作品在散布上,應滿足「開放授權」、「方便近用」、「開放格式」三項條件,允許任何人都可以自由存取、使用、修改,以及分享,且最多僅受限於引註出處。
二、政府資料開放(Open Government Data)各機關以符合國際「開放定義」將政府資料以開放格式於網路公開,提供個人、學校、團體、企業或政府機關等使用者,依其需求連結下載及利用。
三、開放範圍各機關於職權範圍內取得或作成,且依法得公開之各類電子資料,包含文字、數據、圖片、影像、聲音、詮釋資料(metadata)等。
参、推動現況 一、開放數量大幅成長自102年4月政府推動資料開放以來,截至105年底已累計開放逾2萬4,000項,並開放多項與公共利益及經濟發展密切相關之高應用價值資料集。
二、主題式推動開放資料為促進政府開放資料內容符合民間需要,103年起以互動參與、協同合作方式,邀集相關部會與民間團體進行應用主題重點開放項目研討,共同推動以應用為核心之開放資料集,並推動產業輔導、創新應用競賽及資料開放相關人才培育。
肆、面臨課題 一、機關資料開放主動性及資料價值認知度仍不足資料開放項數雖達2萬4,000項,然整體開放項數尚低於美國等資料開放主要國家。各部會與相關機關雖已具資料開放概念,惟開放能量的主動性尚有不足,亦未能完全瞭解資料對機關施政之價值。
二、現行法制規定未明確規範「利用」資料的權利機關對開放認知尚有不足,擔心開放有違法之虞,或對限制開放之法規解釋偶有偏於片面,或附加額外之開放條件,降低民間應用意願。
三、資料開放與民間應用鏈結較於薄弱公民參與機制及管道仍待強化,機關未能完全掌握民間應用需求,致開放之政府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