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氣爆案大逆轉? 美專家科學鑑定管線破口時間非8點46分 | 高雄氣爆丙烯
高雄氣爆案一審中檢方以民眾報案紀錄與中油、華運、榮化的壓力與流量紀錄異常,認定當晚8點46分丙烯管線就發生破口,但美國化工專家梁仲明[1]以數據證明破口應該到當晚11點40分左右才發生。(攝影/李彥謀)高雄氣爆案一審所做的推論遭到專家嚴重挑戰!高雄高等法院在12日針對高雄氣爆案進行二審辯論庭,法官特別傳喚來自美國化工事件調查專家梁仲明博士出庭擔任鑑定專家,他以英國BP石油經典洩壓模型為基礎,搭配在台實驗數據計算出「管線破裂的時間不是在晚上8點46分而是在11點40分左右」,推翻一審判決的認定基礎。2014年7月31日晚...
高雄氣爆案一審中檢方以民眾報案紀錄與中油、華運、榮化的壓力與流量紀錄異常,認定當晚8點46分丙烯管線就發生破口,但美國化工專家梁仲明[1]以數據證明破口應該到當晚11點40分左右才發生。(攝影/ 李彥謀)
高雄氣爆案一審所做的推論遭到專家嚴重挑戰!高雄高等法院在12日針對高雄氣爆案進行二審辯論庭,法官特別傳喚來自美國化工事件調查專家梁仲明博士出庭擔任鑑定專家,他以英國BP石油經典洩壓模型為基礎,搭配在台實驗數據計算出「管線破裂的時間不是在晚上8點46分而是在11點40分左右」,推翻一審判決的認定基礎。
2014年7月31日晚間11點55分高雄發生氣爆案,造成32人死亡、321人輕重傷,高雄檢方認定李長榮化工地下管線外洩丙烯導致爆炸,起訴榮化前董事長李謀偉、高雄市府秘書長趙建喬等12人,2018年5月11日一審宣判,被告12人全數有罪,刑期由4年到4年10月不等,被告不服提起上訴,而當時被告的上訴理由之一就是「未以科學方法調查證據」。
一審認定,當晚8點多管線就破洞
在一審中,檢方的主張是:晚上8點46分李長榮化工地下管線發生破口,導致丙烯外洩,而李長榮與華運工作人員已知外洩卻仍繼續作業,應負過失責任。關鍵的爭點在於,控方認為即使管線已發生破口,但在華運的加壓之下,李長榮端當然能繼續接收到丙烯,然而12日梁仲明博士的實證分析卻指出,若已經發生破口,李長榮端是不可能接收到丙烯!
控方引用證人的說法,認為在華運的加壓之下,破口猶如大水管中的小破洞,只要壓力夠大,李長榮端仍繼續收到丙烯,因此當晚8點46分破口發生後,李長榮與華運公司仍繼續運作導致11點55分發生爆炸後災害嚴重,然而,此一「破一小洞仍可以繼續輸送至27公里外」的說法,遭到梁仲明直言「完全違背科學原理」。
在法院上的資料顯示,梁仲明具有美國化學工程學院(AIChE)院士的身分,也是緊急洩壓委員會成員、參與過美國多起化工事故調查,也曾受美國國土安全部委託調查案件,他還是化學物質特殊質態兩相流(two-phase flow)計算方程式“Leung-omega” method的發明人,在化工專長領域有40年的經驗,二審他以鑑定專家身分出席。
他指出,當管線出現破口,破口處壓力遠小於李長榮與華運兩端(破口外只有一大氣壓),會像水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