屋主急缺錢,履約保證能通融嗎?一對工地夫妻的買房啟示 | 屋 主 賣房
我曾經經手一個買賣案件,原本簽完約後應該照著正常流程進行,但就在案件才剛開始啟動時,屋主就一直急著想知道什麼時候可以拿到全部的款項,不斷的催促我要儘快辦理。 雖然屋主沒說,但我第一個反應是屋主缺錢,急著要調度資金,我能體諒賣房的一方總是想儘快拿到錢,但不動產買賣就是一定要走完相關的流程,只能一步一腳印,沒辦法一步登天。所以,對於屋主不斷的催促,我也僅能回應儘量幫忙,甚至案件進行到大約1/3時,屋主提出了想先行動用買方已支付的自備款,我細問屋主急著用錢的理由,屋主也只是避重就輕地說需要用錢。 正常...
我曾經經手一個買賣案件,原本簽完約後應該照著正常流程進行,但就在案件才剛開始啟動時,屋主就一直急著想知道什麼時候可以拿到全部的款項,不斷的催促我要儘快辦理。
雖然屋主沒說,但我第一個反應是屋主缺錢,急著要調度資金,我能體諒賣房的一方總是想儘快拿到錢,但不動產買賣就是一定要走完相關的流程,只能一步一腳印,沒辦法一步登天。所以,對於屋主不斷的催促,我也僅能回應儘量幫忙,甚至案件進行到大約1/3時,屋主提出了想先行動用買方已支付的自備款,我細問屋主急著用錢的理由,屋主也只是避重就輕地說需要用錢。
正常來說,買方在案件進行中所支付的所有款項都是匯到信託專戶裡,而買方匯進信託專戶的款項就等於已經交付給賣方,是屬於賣方的錢,但基於交易安全,必須等到整個買賣流程結束,確定交易安全無虞時,才會一筆匯入屋主的私人帳戶。所以,如果屋主想先行動用款項,最大的風險就是屋主已經將款項取走,但標的物發生無法過戶移轉的情形,這時候就會產生交易糾紛。
我將這件事告知買方,買方基於信任我的情況下,聽從我的建議,拒絕了屋主的要求。過了沒多久,就在案件準備送過戶的前一天,屋主來電說他接到法院的公文通知,該標的物「已經被限制登記了」,「已經被限制登記了」,「已經被限制登記了」,屋主說很重要,所以他說了3次。
標的物被限制登記意味著在解除限制登記前,標的物是不能移轉給買方的,所以,如果屋主不能解除限制登記,就代表屋主不能履行合約,而通常會被限制登記的原因,就是屋主沒辦法清償債務,導致標的物被債權人給限制登記。這案件就在屋主確定無法解除限制登記的情況下完成解約,順利解完約將買方已支付的款項原封不動還給買方時,買方向我表達非常非常深的謝意,因為買方是一對在工地做工樸實無華的夫妻,存的每一筆錢都是汗水累積的結晶,因為相信我的判斷,避免了一場交易糾紛。雖然最後房子還是沒買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