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店央北社宅110年第1次隨到隨辦申請 | 新店社會住宅租金
一、開放承租之房型、租期及租金等費用:(一)地點:新北市新店區中山路135、137號與央北二路398、400號(下稱本案)。 1.房型:套房坪數約11.5坪。 2.月租金:【優先戶】套房7,400元。 【睦鄰戶、現職警消人員戶、一般青年戶、非青年戶】套房9,200元。 備註: (1)本契約簽訂後,出租人保有租金調整之權利,調整後之新費率應於公告後30日實施,自實施日起,應以調整後之新費率計付租金。 (2)每戶實際坪數依實際登記面積為準。如各戶實際登記面積與上開租金表所載之各戶坪 數不一致者,其租金之數額不因此而變動,仍以上開租金表所...
一、開放承租之房型、租期及租金等費用:
(一)地點:新北市新店區中山路 135、137號與央北二路398、400號(下稱本案)。
1.房型:套房坪數約 11.5 坪。
2.月租金:【優先戶】套房 7,400元。
【睦鄰戶、現職警消人員戶、一般青年戶、非青年戶】 套房9,200元。
備註: (1)本契約簽訂後,出租人保有租金調整之權利,調整後之新費率應於公告後 30 日實施,自實施日起,應以調整後之新費率計付租金。
(2)每戶實際坪數依實際登記面積為準。如各戶實際登記面積與上開租金表所載之各戶坪 數不一致者,其租金之數額不因此而變動,仍以上開租金表所載為準。
(二)租期:租約以每兩年為一期,承租人於租期屆滿前檢附證明文件以書面申請續租,並經審查符合申請承租時之同一承租資格類別者,得以續租,並以二次為原則,總租期以六年為限。但承租本案優先戶身分者,總租期得延長至 12 年。
(三)月租金:月租金外,承租戶另應自付「水電(含公共電費分攤)、瓦斯、電話網路及有線電視等費用」或「另行租賃之汽車停車位租金或登記機車停車位使用之清潔維護費」等。
(四)押租金:簽約時,如為優先戶承租人,押租金為相當於 1 個月租金;睦鄰戶、現職警消人員戶、一般青年戶、非青年戶,押租金為相當於 2 個月租金。
(五)簽約公證費用:由出租人與承租人各負擔 1/2,於簽約時繳交予公證人。
(一)年滿 20 歲(含)以上或未滿 20 歲已結婚(民國 90 年 9 月 24 日(含)以前出生者)之中華民國國民。
(二)申請人須設籍、就學或就業於新北市。
(三)申請人及其配偶(含分戶)、申請人戶籍內直系親屬(以下簡稱家庭成員),於新北市、臺北市、基隆市、桃園市均無自有住宅,惟申請人或其家庭成員受家庭暴力或性侵害者,其相對人之自有住宅不列入自有住宅之認定範圍,或家庭成員個別持有面積未滿 40 平方公尺之非同一共有住宅(公同共有住宅應按潛在應有部份計算個別持有之共有住宅面積,下同)且戶籍未設於該處者,視為無自有住宅。有下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