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行政區劃 | 台南市區
史前至鄭氏王朝編輯臺南市轄區過去在荷蘭人於17世紀到來時,主要為平埔族中的西拉雅族居住範圍,而西拉雅族之中,以新港社、目加溜灣社、蕭壠社、蔴荳社勢力最大[3]:1[2]:1,而除了西拉雅族之外,在今東山區曾有洪雅族的哆囉嘓社。荷蘭東印度公司來到臺江內海後,先是在今安平區的大員社(Tayouan/Tayowan,亦稱臺窩灣社)建設熱蘭遮城(今安平古堡),後來又在赤崁社地興建普羅民遮城(今赤崁樓)[2]:1。而對於各地的原住民,自1641年4月10日第六任臺灣長官特羅登紐斯(PaulusTraudenius)召開「地方會議」後,在1644年將臺灣劃分成...
史前至鄭氏王朝編輯臺南市轄區過去在荷蘭人於17世紀到來時,主要為平埔族中的西拉雅族居住範圍,而西拉雅族之中,以新港社、目加溜灣社、蕭壠社、蔴荳社勢力最大[3]:1[2]:1,而除了西拉雅族之外,在今東山區曾有洪雅族的哆囉嘓社。
荷蘭東印度公司來到臺江內海後,先是在今安平區的大員社(Tayouan /Tayowan,亦稱臺窩灣社)建設熱蘭遮城(今安平古堡),後來又在赤崁社地興建普羅民遮城(今赤崁樓)[2]:1。而對於各地的原住民,自1641年4月10日第六任臺灣長官特羅登紐斯(Paulus Traudenius)召開「地方會議」後,在1644年將臺灣劃分成北部地方會議區、南部地方會議區、淡水地方會議區、卑南地方會議區[4][3]:1,而臺南市轄區即屬於當時的北部地方會議區[3]:2[2]:1。
進入明鄭時期後,明鄭將臺灣改稱東都,熱蘭遮城、大員市鎮改稱安平鎮,全島設立一府(承天府,府治在今赤崁樓)二縣(天興縣、萬年縣),鄭經時將東都改為東寧,二縣改為二州[5]。而在府縣(州)之下,又有四坊二十四里,大致位於今臺南市境內(僅長治、維新、嘉祥、仁壽四里完全在今高雄市境內),詳細如下[5]:
清治時期編輯清康熙廿三年(1684年)臺灣正式納入清朝版圖後,將明鄭的行政區劃改為一府(臺灣府)三縣(臺灣縣、鳳山縣、諸羅縣) [2]:2,今臺南市最初分屬臺、鳳、諸三縣,雍正十二年(1734年)調整三縣分界後[註 1],今臺南市即歸屬臺灣、諸羅二縣[6][3]:5[2]:2。而臺灣縣(1887年改稱安平縣)與諸羅縣(1787年改稱嘉義縣)原本是以新港溪(今鹽水溪)為界,道光十五年(1835年)改以曾文溪為界,善化里東保、善化里西保二保在曾文溪以南部分與安定里東保、新化里西保改歸臺灣縣[3]:7,此後兩縣的界線直到乙未割臺時未再有明顯更動[6]。
府城清朝時在今臺南市中西區一帶設臺灣府城,城內沿用明鄭時的四坊,但最初未有城垣,於雍正年間建木柵城後才有明顯城界[2]:3、4。道光十五年(1835年)臺、嘉二縣調整縣界時,府城四坊分成了東安上坊、東安下坊、西定上坊、西定下坊、西定下保、寧南坊、鎮北上坊、鎮北下保八個區域,同治元年(1861年)以聯境組織為基礎在坊之外,又分成城內東、西、南、北、中五段,城外南、北二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