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四兒童節 | 台灣兒童節
兒童節,又稱四四兒童節[1][2],乃由中華民國政府所法定[3]、曾經流行於中國大陸、現今延續至臺灣、並仍為香港民間所慶祝的兒童節[4][5][6]。1931年,上海市政府轉呈中華慈幼協會建議增設4月4日為兒童節的意見,並獲得中華民國國民政府批准,進而立法確立「四四兒童節」。1949年國共內戰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中國大陸的兒童節自1950年起從原本的4月4日改為6月1日,以遵循國際婦聯在1949年開會倡議並確立的六一國際兒童節。然而當時英屬香港的主流華裔社群仍視中華民國為中華文化之正統,故依舊保留四四兒童節的慶祝習慣[5]。1997...
兒童節,又稱四四兒童節[1][2],乃由中華民國政府所法定[3]、曾經流行於中國大陸、現今延續至臺灣、並仍為香港民間所慶祝的兒童節[4][5][6]。
1931年,上海市政府轉呈中華慈幼協會建議增設4月4日為兒童節的意見,並獲得中華民國國民政府批准,進而立法確立「四四兒童節」。1949年國共內戰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中國大陸的兒童節自1950年起從原本的4月4日改為6月1日,以遵循國際婦聯在1949年開會倡議並確立的六一國際兒童節。然而當時英屬香港的主流華裔社群仍視中華民國為中華文化之正統,故依舊保留四四兒童節的慶祝習慣[5]。1997年香港主權移交後,亦有不少民眾堅持如此[7]。
在臺灣,兒童節屬於法定假期,因日期常與清明節相近而形成「連假」,全島各縣市幾乎都有親子同樂等慶祝活動。在香港,無論「四四」或是「六一」,兒童節因非公眾假期而缺少消費宣傳,節日氣氛與臺灣相比更是冷淡許多[4]。
國府遷台前[編輯] 創立和發展[編輯] 1935年,中華慈幼協會在南京舉行兒童節慶祝大會1925年8月,54國代表在瑞士日內瓦舉行兒童幸福國際大會,通過《日內瓦保障兒童宣言》,呼籲世界各國設立「兒童節」[8][9][10]。到1930年7月,天津出現了兒童幸福宣傳周,在1930年10月12日舉辦了第一次以兒童健康為主題的兒童幸福運動會,後中國各地開始追隨天津舉辦兒童幸福運動會[3]。
1931年3月7日,中華慈幼協會提案至上海社會局並轉交南京國民政府,呼籲政府響應《日內瓦保障兒童宣言》,重視兒童權利、反對虐殺兒童,在公歷4月4日設立兒童節,旨在「引起民眾注意,使人人有慈幼思想,人人負慈幼責任,並可使兒童自知所處之地位,庶擴大慈幼範圍,樹強國強種之基」[8]。提案經過上海市社會局提交給中華民國國民政府,於當年8月17日收到批准,翌日經由上海《申報》、北平《世界日報》等全國各大報刊公布[8]。當時的《中華周報》如此解釋設立兒童節的必要:[11]
“ 國民教育既未普及,強迫教育又未實行,各地方雖開設若干小學校幼稚園為兒童教育之所,但數目非常有限,且民智未開,社會上每每對於兒童教養視為無足輕重的事。兒童在社會上是沒有地位的,父兄之養育其子弟,無非出於鞏固家庭養老傳嗣的一種私意,並無絲毫強國強種的觀念。若不由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