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委會擺爛不修設備住戶只能自認倒楣? | 管委會沒錢
許多社區都設有管委會,來管理社區大小事、維護居住品質,但若管委會消極管理,對住戶反映的事情都不理不睬,長期下來,不僅社區品質走下坡,糾紛也隨之而來。常見不外乎管委會對毀壞的公設不以為意也不修繕、電梯沒有保養,也沒有定時檢查等,影響住戶權益事小,但若危及住戶生命安全就萬萬母湯,到底該怎麼做才能抵制或改善管委會這樣的情況呢?圖/很多社區都設有管委會,來維護公共設施及居住品質。資料照片│共用部分管理維護管委會應負責根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0條第2款規定,共用部分、約定共用部分的修繕、管理、維護,由管...
許多社區都設有管委會,來管理社區大小事、維護居住品質,但若管委會消極管理,對住戶反映的事情都不理不睬,長期下來,不僅社區品質走下坡,糾紛也隨之而來。常見不外乎管委會對毀壞的公設不以為意也不修繕、電梯沒有保養,也沒有定時檢查等,影響住戶權益事小,但若危及住戶生命安全就萬萬母湯,到底該怎麼做才能抵制或改善管委會這樣的情況呢?
圖/很多社區都設有管委會,來維護公共設施及居住品質。資料照片│共用部分管理維護管委會應負責根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0條第2款規定,共用部分、約定共用部分的修繕、管理、維護,由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負責,相關費用由公共基金支付或由區分所有權人按其共有的應有部分比例分擔。所以當公設的電梯、社區健身器材需要修理、甚至頂樓防水層老化導致有漏水情形等共有部份發生瑕疵時,正常管委會都應做修繕處理的動作。
圖/共用部分、約定共用部分的修繕、管理、維護由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負責。│決議事項管委會置之不離會罰錢但若告知管委會後卻仍沒消沒息,住戶就必須利用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將修繕維護公設等事項變成決議,因為根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48條第4款、第59條也規定,管理負責人、主任委員或管理委員若無正當理由,卻未執行同條例第36條第一款-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事項,影響住戶權益,那麼住戶可列舉事實提出證據,交由主管機關處理(當地縣市主管機關的建管處公寓大廈管理科)。
若證實管委會不執行決議事項,管理負責人、主任委員或管理委員將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鍰,而且還必須在限期內做好改善或履行義務、職務;限期內沒有改善或不履行,則會被連續處罰。
│把握區權人會議決議重要事項大成台灣律師事務所律師連世昌表示,當區權人住戶覺得管委會擺爛不做事,千萬不要自己氣到內傷,應把握每年度的區權人定期會議,只要區所有權人數2/3以上及區分所有權比例合計2/3以上出席,會議討論事項經以出席人數3/4以上及其區分所有權比例占出席人數區分所有權3/4以上同意,或以重行召開會議方式同意,即屬決議事項,就有《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36條第-1款的法源根據,可要求管委會積極妥適處理。
圖/社區住戶應把握區權人會議決議重要事項,以免影響自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