妙齡女墾丁南灣陪男友潛水死亡業者沒投保還拒賠...法官打臉 | 潛水死亡
▲屏東地方法院。(圖/資料照)記者陳崑福/屏東報導許姓女子陪同男友到墾丁南灣參加潛水課程,她雖未報名體驗,但潛水公司人員借給潛水用具讓她潛水,事後發生死亡,其家人向潛水公司要求賠償250萬元,潛水公司雖以她不是報名學員才未為她投保傷害保險;法院審理認為她以1萬元向該公司購買提供氣瓶暢游方案還在有效期內,當天也由公司提供裝備以車載她前往潛水海域,有營業行為,判決潛水公司應賠償她的家人250萬元,可上訴。許姓女子於2020年11月21日,陪同盧姓男友到墾丁一家潛水公司參加潛水課程,由潛水公司提供潛水裝備,事後,...
▲屏東地方法院 。(圖/資料照)
記者陳崑福/屏東報導
許姓女子陪同男友到墾丁南灣參加潛水課程,她雖未報名體驗,但潛水公司人員借給潛水用具讓她潛水,事後發生死亡,其家人向潛水公司要求賠償250萬元,潛水公司雖以她不是報名學員才未為她投保傷害保險;法院審理認為她以1萬元向該公司購買提供氣瓶暢游方案還在有效期內,當天也由公司提供裝備以車載她前往潛水海域,有營業行為,判決潛水公司應賠償她的家人250萬元,可上訴。
許姓女子於2020年11月21日,陪同盧姓男友到墾丁一家潛水公司參加潛水課程,由潛水公司提供潛水裝備,事後,潛水公司指派賴姓教練帶領許女、盧男到南灣海域潛水;盧男身體不適,登上潛水平台休息,僅賴姓教練與許女再次共同下潛,許女於潛水過程中遭遇意外事故,經其他漁船施救、送醫,仍於同日死亡。由於潛水公司未替許女投保傷害意外險,其最低保險金額為250萬元,許女家人向法院提出侵權損害賠償,向潛水公司求償250萬元。
潛水公司以許女已領得PADI之初階開放水域潛水員證書,並有多次自行潛水經驗,其於2020年11月21日係為陪同盧姓男子參加潛水體驗課程,而向公司借用潛水衣、浮力調整背心、氣瓶、調節器、潛水錶等安全無瑕疵之潛水裝備,男友身體不適後,自行起意與賴教練再次下潛,才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