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員會組織通則 | 台南市體育總會
臺南市體育總會章程 依據中華民國100年4月29日第1屆第1次會員代表大會通過 依據中華民國103年5月24日第1屆第4次會員代表大會通過 依據中華民國104年4月25日第2屆第1次會員代表大會通過 (中華民國104年5月11日府社團字第1040443749號函核備) 依據中華民國107年7月1日第2屆第4次會員代表大會通過 (中華民國107年8月14日府社團字第1070894187號函核備) 第一章 總則 第 一 條 本會名稱為臺南市體育總會(以下簡稱本會)。 第 二 條 本會為依據人民團體法設立之社會團體,非以營利為...
臺南市體育總會章程
依據中華民國100年4月29日第1屆第1次會員代表大會通過
依據中華民國103年5月24日第1屆第4次會員代表大會通過
依據中華民國104年4月25日第2屆第1次會員代表大會通過
(中華民國104年5月11日府社團字第1040443749號函核備)
依據中華民國107年7月1日第2屆第4次會員代表大會通過
(中華民國107年8月14日府社團字第1070894187號函核備)
第一章 總則 第 一 條 本會名稱為臺南市體育總會(以下簡稱本會)。 第 二 條 本會為依據人民團體法設立之社會團體,非以營利為目的。 第 三 條 本會以提倡體育,鍛鍊國民體魄,推行全民體育,增進市民健康,發揚 民族精神,研究體育學術,提升運動技術水準為宗旨。 第 四 條 本會以臺南市行政區域為組織區域,會址設於臺南市。 第 五 條 本會之任務如下: 一、關於會員體育之鍛鍊事項。 二、關於體育之研究設計及改進事項。 三、關於全民體育運動之推行事項。 四、關於體育之調查統計及編纂事項。 五、關於民間固有體育之改良及推行事項。 六、關於體育講座及體育競賽事項。 七、關於主管機關委辦及查詢事項。 八、輔導各單項體育委員會舉辦比賽事項。 九、其他有關體育之倡導推行及編輯體育專刊事項。 十、辦理其他有關體育事項。
第 六 條 本會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