凶宅定義為何?跳樓、意外死亡算嗎?內政部凶宅定義一次看! | 跳樓凶宅認定
凶宅[1]定義是什麼?相信每個人都有不同的認知,有些人覺得只要房屋[2]內死過人就叫凶宅;有些人覺得房屋內有意外死亡、他殺和自殺的事件才叫凶宅。而在台灣的法律中,並沒有對凶宅定義有明確規範,如果要說的話,內政部的函釋算是唯一對凶宅有明確定義的法律。本文將介紹內政部凶宅定義,讓大家更清楚何謂凶宅,而針對大家常問的「跳樓、意外死亡算凶宅嗎?」,也會一併作解答。👉加入我們的臉書粉絲團、[3]社團[4]與 Line 社群[5],獲取各種購屋必備知識!👈內政部凶宅定義依據民國97年間內政部所發布的函釋,凶宅定義有3項要件,且需...
凶宅[1]定義是什麼?相信每個人都有不同的認知,有些人覺得只要房屋[2]內死過人就叫凶宅;有些人覺得房屋內有意外死亡、他殺和自殺的事件才叫凶宅。而在台灣的法律中,並沒有對凶宅定義有明確規範,如果要說的話,內政部的函釋算是唯一對凶宅有明確定義的法律。本文將介紹內政部凶宅定義,讓大家更清楚何謂凶宅,而針對大家常問的「跳樓、意外死亡算凶宅嗎?」,也會一併作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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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凶宅定義依據民國 97 年間內政部所發布的函釋,凶宅定義有 3 項要件,且需要同時符合:
凶宅定義一、凶殺或自殺死亡 (原因)若是房屋內雖死過人,但死亡的原因不是凶殺或自殺就不算凶宅。因此,若是房屋內有人老死、病死或意外死亡,例如睡夢中逝世、心肌梗塞、失足墜樓,就不符合內政部的凶宅定義。因此,一般凶宅認定不包含自然死亡,如老死或病死,或意外死亡,例如吸毒暴斃;且如果命案發生在住宅公共區域,如中庭、停車場、騎樓等也不符合內政部凶宅定義。
圖片來源:租租通凶宅定義二、發生地為專有部分 (空間)若是人死亡的地點不是在屋內,而是在社區的「公共空間」,例如:中庭、停車場、騎樓等等,也不符合內政部凶宅定義。
凶宅定義三、事件發生在賣方持有產權期間 (時間)社會大眾普遍對凶宅的認知,認為房子若曾發生非自然死亡事件就是凶宅,且是「一日凶宅,終生凶宅」,並沒有時限。然而,一間房子的年限高達 50 年以上,在這半世紀中,不免遭到多次轉手,買賣房屋的人,未必會對房屋內所發生的歷史事件瞭若指掌。
因此,在凶宅定義最後一項要件,即是賣方持有房屋所有權的期間,有發生凶殺或自殺案件,才算是凶宅。換而言之,若是有人以低價買入凶宅,在持有房屋的期間並未發生凶殺或自殺案件,當再轉手之時,便不符合內政部凶宅定義了。
圖片來源:樂居[6]跳樓凶宅定義許多人會疑惑,只有發生命案的地方才會變凶宅嗎?跳樓自殺的情況,凶宅定義為何?需分為以下 2 種情況討論:
一、跳樓發生地和陳屍地皆在專有部分若是跳樓的人是從 10 樓 A 戶陽台跳下,死亡地點是在 3 樓 B 戶的陽台,由於10 樓陽台或 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