霧台抗日事件 | 原住民抗日事件
霧臺抗日事件[1],或稱霧台事件[2]、魯凱族抗日事件[3],為1914年(大正3年)發生在台灣日治時期阿緱廳阿里港支廳轄區(現屏東縣政府警察局里港分局)的一起攻擊事件。事件背景[編輯]霧台抗日事件與日本政府全面收繳槍枝有關,槍枝對男性排灣族人來說,不僅是生活上的基本工具(狩獵、防禦、獵首與ilavas奪取戰利品),更存有精神文化的意義。1914年當時抗拒繳械的有布農族、魯凱族與排灣族,事件背景還有自當年10月6日起至1915年3月8日為止的「南蕃事件」[4]。日本政府自1895年到1905年間對臺灣原住民部落採綏撫政策,以買賣管制、收購...
霧臺抗日事件[1],或稱霧台事件[2]、魯凱族抗日事件[3],為1914年(大正3年)發生在台灣日治時期阿緱廳阿里港支廳轄區(現屏東縣政府警察局里港分局)的一起攻擊事件。
事件背景[編輯]霧台抗日事件與日本政府全面收繳槍枝有關,槍枝對男性排灣族人來說,不僅是生活上的基本工具(狩獵、防禦、獵首與ilavas奪取戰利品),更存有精神文化的意義。1914年當時抗拒繳械的有布農族、魯凱族與排灣族,事件背景還有自當年10月6日起至1915年3月8日為止的「南蕃事件」[4]。
日本政府自1895年到1905年間對臺灣原住民部落採綏撫政策,以買賣管制、收購、以物易物、取締等方式,循序漸進收繳原住民的槍枝。在1910年到1915年五年理蕃計畫的尾聲,佐久間左馬太總督宣告平定太魯閣原住民之後,政府改變策略對全島原住民族以武力押收槍械。大正3年(1914年)10月9日,南部排灣族在高雄六龜里參加政府召集的「繳械會議」後,力里社與大龜文社一同屠戮力里警察駐在所與浸水營警察駐在所,警察及家眷5人遭屠殺,為南蕃事件的發端,也是霧臺社抗拒繳械當下的時空背景[5][6]。
事件經過[編輯]霧台抗日事件是於大正3年(1914年),發生在台灣日治時期阿緱廳阿里港支廳(現屏東縣政府警察局里港分局)轄下霧臺與神山部落周邊的一起攻擊事件,事因以阿里港支廳警部脇田義一爲首因奉行「理蕃政策」[7],強制收繳原住民使用的獵槍,引起霧台、神山、吉露、阿禮等諸部落的不滿[8]。脇田因回收槍枝的成效不彰,於1914年10月7日親自前往德文部落的駐在所,由駐在所警部補古村政勝及德文(トクブル社)部落首長家巴資格勒家(Patskel/パクチル)領袖莫利努(Muniun/モリノ)陪同前往霧臺(ブタイ)駐在所,並召集霧臺當地首長塔努巴可·達拉拔撒呢(Tanubake Dalapathane)及納卡露·杜瑪拉拉瑟(Rangalu Dumalalathe)等有力人士,督促繳交槍械。莫利努建議時值稗子採收時期,在原住民習俗禁忌解除前,給予三天的寬限期。當塔努巴可對聚集於首長家門前的部落住民轉達官方旨意時,部落會議立即決定發起抗戰,塔努巴可隨即向其他部落通知宣告開戰[7]。
10月11日支廳長脇田義一在霧台駐在所派遣警部補古村與4名巡查至神山部落探查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