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的權力下放 | 蘇格蘭自治
在英國,權力下放(英語:devolution),意指英國國會根據其所通過的法規把國防、外交外之部分內務權力(例如教育、醫療等),賦予蘇格蘭議會、威爾斯國民議會和北愛爾蘭議會決議、訂立及由其下屬相關行政機構即蘇格蘭政府、威爾斯政府及北愛爾蘭行政委員會執行決策。與其他地方政府高度自治的國家(如美國、德國)所實行的聯邦主義分別,前者之國家政治體制於法律上層面仍維持著單一制(即主權仍歸屬中央政府)。換句話說,中央政府保留向下級政府機關所下放權力之最終決定權且可隨時收回或更改相關權力。愛爾蘭地方自治[編輯]有關愛...
在英國,權力下放(英語:devolution),意指英國國會根據其所通過的法規把國防、外交外之部分內務權力(例如教育、醫療等),賦予蘇格蘭議會、威爾斯國民議會和北愛爾蘭議會決議、訂立及由其下屬相關行政機構即蘇格蘭政府、威爾斯政府及北愛爾蘭行政委員會執行決策。
與其他地方政府高度自治的國家(如美國、德國)所實行的聯邦主義分別,前者之國家政治體制於法律上層面仍維持著單一制(即主權仍歸屬中央政府)。換句話說,中央政府保留向下級政府機關所下放權力之最終決定權且可隨時收回或更改相關權力。
愛爾蘭地方自治[編輯]有關愛爾蘭地方自治的議題,在19世紀末至20世紀初,是英國政壇佔首位的政治問題。
早於19世紀,愛爾蘭的政治領袖如丹尼爾·奧康奈爾便要求廢除《1800年聯合法令》並重新恢復兩個獨立的王國和議會的共主邦聯體制。
在四十年內,英國國會推動四次愛爾蘭地方自治法案:
第二次地方自治法案是1893年由首相威廉·格萊斯頓再度提出,下議院通過了,但被上議院否決。第三次地方自治法案是1893年由首相H·H·阿斯奎斯與愛爾蘭議會黨達成協議後提出,經過長期的議事爭議後,下議院否決了上議院的否決權。該法案遭到阿爾斯特統一黨的強烈反對,他們發起阿爾斯特志願者運動,並簽署阿爾斯特公約以反制該法案,引發內戰的疑慮。該法案在第一次世界大戰爆發後不久獲得皇室同意(對阿爾斯特省有所限制),但直到戰爭結束都未實施。隨後的愛爾蘭獨立戰爭(1919-1922年)導致它從未生效。北愛爾蘭[編輯]北愛爾蘭的地方自治起源於1921年,也就是愛爾蘭第四次地方自治法案提出後次年。
1998年《貝爾法斯特協議》(也稱為耶穌受難日協議)導致建立了一個新的北愛爾蘭議會,旨在將兩個族群(傾向愛爾蘭共和國的民族主義者和效忠英王的聯合主義者)聚集在一起管理北愛爾蘭。[1]此外,北愛爾蘭新的權力下放取決於新成立的北愛爾蘭行政當局與愛爾蘭政府之間通過一個新的全愛爾蘭機構——北/南部長理事會的合作。還成立了一個涵蓋整個不列顛群島的英國-愛爾蘭理事會和一個英國-愛爾蘭政府間會議(英國和愛爾蘭政府之間)。
自1707年來,原蘇格蘭國會因《1707年聯合法案》而被宣布休會解散;及後二百年來,當地社會上的個人、團體等認為中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