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州特高事件 | 高雄州
高雄州特高事件,亦稱高雄州特高冤獄事件,是臺灣日治時期晚期(1940年代)於臺灣高雄州發生的白色恐怖事件。高雄州特別高等警察課以打擊勾結英國、美國及中華民國等敵國及主張臺灣獨立的不良份子為由,對當時南臺灣約400至500名的社會精英大肆拘捕及刑求。此名詞是對先後發生的鳳山事件、東港事件、旗山事件、旗後事件的統稱,其中鳳山、東港、旗山三大事件被當時高雄州特別高等警察課稱為高雄州不逞陰謀事件。東港事件規模最大,故也有人用「東港事件」代表整起事件[1]。而在同一時期的北臺灣也發生了瑞芳事件與蘇澳事件[1]。而在偵...
高雄州特高事件,亦稱高雄州特高冤獄事件,是臺灣日治時期晚期(1940年代)於臺灣高雄州發生的白色恐怖事件。高雄州特別高等警察課以打擊勾結英國、美國及中華民國等敵國及主張臺灣獨立的不良份子為由,對當時南臺灣約400至500名的社會精英大肆拘捕及刑求。此名詞是對先後發生的鳳山事件、東港事件、旗山事件、旗後事件的統稱,其中鳳山、東港、旗山三大事件被當時高雄州特別高等警察課稱為高雄州不逞陰謀事件。東港事件規模最大,故也有人用「東港事件」代表整起事件[1]。而在同一時期的北臺灣也發生了瑞芳事件與蘇澳事件[1]。
而在偵辦過程中受命承辦這起案件(鳳山、東港事件部分)的檢察官下秀雄對特別高等警察的辦案過程感到不合理,曾提出〈高雄州不逞陰謀事件復命書〉建議立即結束對該事件的搜查,並以嫌疑不足為由處以不起訴處分,早日釋放嫌犯,且不追究警方責任為宜[2]:171-173;使得該事件的受害範圍主要集中在高雄州以內[1],但是搜查、起訴及審判日後仍持續進行。遭判入監服刑者到了日本投降後才被釋放,且此時受害者開始積極舉行追悼會、復仇大會,要向當初的加害者討回公道,許多特高警察與提供協助的臺灣人都遭到了攻擊;其中高雄州特別高等警察課課長仲井清一被人架到半屏山圍毆、凌遲,最後遭到槍殺[1][3]。但後來這些民眾的報復行動被蔣中正政府依「以德報怨」原則加以制止,最後日本警察被審判前遣送回日本,而協助過日警的臺籍人士則隱姓埋名以躲開報復[1][3]。
特別高等警察[編輯]臺灣在1896年時,於臺灣總督府民政局內務部警保課下設置「高等警察掛」,主掌集會結社與刊物出版等事。日本本土則大約到了1904年才設置高等警察,但普遍設置是1910年日本發生企圖刺殺明治天皇的幸德事件後,而除了普設高等課之外也將特別高等警察從高等警察獨立出來[註 1],主要用來打擊無政府主義者、共產主義者、社會主義者等思想犯[1]。
特別高等警察在太平洋戰爭期間成為形塑日本及殖民地人民有一致對外意志的工具,嚴格壓制危險的思想與言論;為此制定了〈國防保安法〉(1941年3月)、〈言論出版集會結社等臨時取締法〉(1941年12月)、〈戰時刑事特別法〉(1942年2月),令特別高等警察有便宜行事與隨意制裁嫌犯的特權[1]。
而根據負責偵辦旗山事件的特別高等警察寺奧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