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創意產業內容及範圍 | 文創是什麼東西
產業類別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內容及範圍備註文化部指從事繪畫、雕塑、其他藝術品創作、藝術品拍賣零售、畫廊、藝術品展覽、藝術經紀代理、藝術品公證鑑價、藝術品修復等行業。 二、音樂及表演藝術產業文化部指從事音樂、戲劇、舞蹈之創作、訓練、表演等相關業務、表演藝術軟硬體(舞台、燈光、音響、道具、服裝、造型等)設計服務、經紀、藝術節經營等行業。本項所稱之「音樂」專指第十五項所稱「流行音樂」以外之音樂類型。三、文化資產應用及展演設施產業文化部指從事文化資產利用、展演設施(如劇院、音樂廳、露天廣場、美術館、博...
產業類別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內容及範圍備註文化部
指從事繪畫、雕塑、其他藝術品創作、藝術品拍賣零售、畫廊、藝術品展覽、藝術經紀代理、藝術品公證鑑價、藝術品修復等行業。
二、音樂及表演藝術產業
文化部
指從事音樂、戲劇、舞蹈之創作、訓練、表演等相關業務、表演藝術軟硬體(舞台、燈光、音響、道具、服裝、造型等)設計服務、經紀、藝術節經營等行業。
本項所稱之「音樂」專指第十五項所稱「流行音樂」以外之音樂類型。三、文化資產應用及展演設施產業
文化部
指從事文化資產利用、展演設施(如劇院、音樂廳、露天廣場、美術館、博物館、藝術館(村)、演藝廳等)經營管理之行業。
所稱文化資產利用,限於該資產之場地或空間之利用。四、工藝產業
文化部
指從事工藝創作、工藝設計、模具製作、材料製作、工藝品生產、工藝品展售流通、工藝品鑑定等行業。
五、電影產業
文化部
指從事電影片製作、電影片發行、電影片映演,及提供器材、設施、技術以完成電影片製作等行業。
包括動畫電影之製作、發行、映演。六、廣播電視產業
文化部
指利用無線、有線、衛星廣播電視平台或新興影音平台,從事節目製作、發行、播送等之行業。
包括動畫節目之製作、發行、播送。七、出版產業
文化部
指從事新聞、雜誌(期刊)、圖書等紙本或以數位方式創作、企劃編輯、發行流通等之行業。
1、 數位創作係指將圖像、字元、影像、語音等內容,以數位處理或數位形式(含以電子化流通方式)公開傳輸或發行。2、 本產業內容包括數位出版產業價值鏈最前端數位出版內容之輔導。
八、廣告產業
經濟部
指從事各種媒體宣傳物之設計、繪製、攝影、模型、製作及裝置、獨立經營分送廣告、招攬廣告、廣告設計等行業。
九、產品設計產業
經濟部
指從事產品設計調查、設計企劃、外觀設計、機構設計、人機介面設計、原型與模型製作、包裝設計、設計諮詢顧問等行業。
十、視覺傳達設計產業
經濟部
指從事企業識別系統設計(CIS)、品牌形象設計、平面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