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內容 | 都市計 畫 法 高雄市施行細則 最新
第 一 章 總則 第 一 條 為促進本市土地合理使用及均衡區域發展,並依都市 計畫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八十五條規定訂定本細則。 第 二 條 本細則所稱道路,指經發布實施之都市計畫所劃設之 計畫道路,或經建築主管機關依高雄市建築管理自治條例 規定認定之現有巷道;所稱街廓,指都市計畫範圍內四周 由計畫道路圍繞之區域。 第 三 條 本府為美化或維護市容景觀,或促進土地之開發利用 ,得於都市計畫書劃定應實施都市設...
第 一 章 總則 第 一 條 為促進本市土地合理使用及均衡區域發展,並依都市 計畫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八十五條規定訂定本細則。 第 二 條 本細則所稱道路,指經發布實施之都市計畫所劃設之 計畫道路,或經建築主管機關依高雄市建築管理自治條例 規定認定之現有巷道;所稱街廓,指都市計畫範圍內四周 由計畫道路圍繞之區域。 第 三 條 本府為美化或維護市容景觀,或促進土地之開發利用 ,得於都市計畫書劃定應實施都市設計或土地使用開發許 可之地區,並訂定相關設計基準或審查規範。 第 四 條 本府為辦理都市設計與土地使用開發許可案件及前條 設計基準或審查規範之審議,得設高雄市都市設計及土地 使用開發許可審議會(以下簡稱都設會);其組織、運作 及其他有關事項,由本府另定之。 第 二 章 都市計畫之擬定、變更、發布及實施 第 五 條 (刪除) 第 六 條 本府依本法第十九條第一項、第二十一條第一項、第 二十三條第五項、第八十一條第一項及第三項規定,辦理 都市計畫之公開展覽、發布實施、禁止建築物之新建、增 建、改建、禁止變更地形或禁止大規模採取土石,應於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