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 Hong Kong Special Administrative Region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英語:TheGovernmentoftheHongKongSpecialAdministrativeRegion,簡稱香港特區政府)是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部門的總稱。在1997年7月1日前,英屬香港的行政機關稱為香港政府(英語:HongKongGovernment/GovernmentofHongKong),而香港主權移交後政府全名則改為上述名稱[註1],並根據《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沿用大部分原有制度。香港政府首長為行政長官,轄下有多名司局長負責管理各政府部門[1][2][3]。1841年1月25日,第一次鴉片戰爭尚未結束時,英軍即登陸香港島水坑口,同年成立香港政府(英語:HongKongGover...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英語:The Government of the Hong Kong Special Administrative Region,簡稱香港特區政府)是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部門的總稱。在1997年7月1日前,英屬香港的行政機關稱為香港政府(英語:Hong Kong Government / Government of Hong Kong),而香港主權移交後政府全名則改為上述名稱[註 1],並根據《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沿用大部分原有制度。香港政府首長為行政長官,轄下有多名司局長負責管理各政府部門[1][2][3]。
1841年1月25日,第一次鴉片戰爭尚未結束時,英軍即登陸香港島水坑口,同年成立香港政府(英語:Hong Kong Government 或 Government of Hong Kong)[4][5],並出版第一份《憲報》[6]。日佔時期曾短暫受日軍佔據(香港民間簡稱三年零八個月),1945年8月30日重光而繼續由英國統治。1997年7月1日,香港主權移交後,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成立。
1997年2月23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一百六十条处理香港原有法律的决定》,自1997年7月1日起施行,要求部分香港政府部門及職位依照其规定更改名称。主权移交时各部门名称作下列改变:
行政機構方面,行政局改稱行政會議;布政司署改稱政府總部;布政司辦公室改稱政務司司長辦公室;財政司辦公室改稱財政司司長辦公室;律政署改稱律政司;布政司署政務科改稱民政事務局;布政司署憲制事務科改稱政制事務局;其餘原隸屬布政司署的決策科(如:布政司署運輸科、布政司署保安科等)均改稱局(運輸局、保安局);總督特派廉政專員公署改稱廉政公署;皇家香港警務處(副名皇家香港警察隊)改稱香港警務處;皇家香港天文台改稱香港天文台;人民入境事務處改稱入境事務處;政務總署改稱民政事務總署;政務處改稱民政事務處;核數署改稱審計署。
政府職位方面,香港總督大致由行政長官取代;布政司改稱政務司司長;財政司改稱財政司司長;律政司改稱律政司司長;原隸屬布政司署決策科首長的司憲(運輸司、保安司)改稱局長(運輸局局長、保安局局長);副首長由副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