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外實習專區 | 環境 保育 實習
大專生實習資訊注意事項 時間事項三下(二下)選課、申請暑期實習單位暑期進行實習四上選課、繳交實習報告實習成果發表 1.校外實習課程於暑期執行,需至少160小時以上實習時數(不含返 校指導時數)。校外實習課程之開課、成績處理及學生選課,依 一般修課規定辦理。寒暑假期期間開課之校外實習課程,教師授 課鐘點數及學生成績併入下一學期計算。 2.學生填寫「校外實習申請表」並經各開課單位審核同意後,始得 修習校外實習課程。校外實習課程於上課或實習開始後不得加選 大二同學可於二下時比照相同規定申請並進行暑期實習,惟選課 部...
大專生實習資訊注意事項
時間 事項 三下(二下) 選課、申請暑期實習單位 暑期 進行實習 四上 選課、繳交實習報告 實習成果發表
1.校外實習課程於暑期執行,需至少160小時以上實習時數(不含返
校指導時數)。校外實習課程之開課、成績處理及學生選課,依
一般修課規定辦理。寒暑假期期間開課之校外實習課程,教師授
課鐘點數及學生成績併入下一學期計算。
2.學生填寫「校外實習申請表」並經各開課單位審核同意後,始得
修習校外實習課程。校外實習課程於上課或實習開始後不得加選
大二同學可於二下時比照相同規定申請並進行暑期實習,惟選課
部份得於之後開課時進行補選,實習成績及成果發表比照實習
規定執行後,經指導老師確認通過得進行採計。
3.學生實習期間應服從校外實習單位之指導,因故無法參與校外
實習者,需向校外實習單位及本校實習課程授課教師辦理請假,
並依規定補足欠缺時數。如缺曠時數累計超過實習總時數三分之
一時,實習成績以不及格計算。未盡事宜依學校學則規定[1]辦理。
4.學生應撰寫實習報告,供校外實習課程授課教師批閱,報告格式
暫緩公告。實習期滿後由校外實習課程授課教師與校外實習單位
評定實習成績,並繳交相關文件,方得取得實習課程學分。校外
實習課程成績計算由開課單位及校外實習單位共同核計。
5.學生於校外實習期間,所需之保險費用,由校外實習單位支付為
原則,不足費用由學生自行負擔。
6.若實習單位不需備文,則請自行參閱實習訊息提出實習申請
7.若實習單位需系上備文,請於申請截止日前一週提請系上協助
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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