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高齡職務再設計 | 中高齡就業補助申請
◆職務再設計意涵:依據「推動職務再設計服務計畫」,職務再設計指以排除員工工作障礙,提升其工作效能,所進行之改善工作設備、工作條件、工作環境、提供就業輔具及調整工作方法之措施。◆適用對象:年滿45歲至65歲之中高齡者或逾65歲之高齡者,應具下列資格之一:本國國民。與在本國境內設有戶籍之國民結婚,且獲准在臺灣地區居留之外國人、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或澳門居民。前款之外國人、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或澳門居民,與其配偶離婚或其配偶死亡,而依法規規定得在臺灣地區繼續居留工作。※若具備「身心障礙者」或「經醫療院所診斷為...
◆職務再設計意涵:依據「推動職務再設計服務計畫」,職務再設計指以排除員工工作障礙,提升其工作效能,所進行之改善工作設備、工作條件、工作環境、提供就業輔具及調整工作方法之措施。
◆適用對象:年滿45歲至65歲之中高齡者或逾65歲之高齡者,應具下列資格之一:
本國國民。與在本國境內設有戶籍之國民結婚,且獲准在臺灣地區居留之外國人、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或澳門居民。前款之外國人、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或澳門居民,與其配偶離婚或其配偶死亡,而依法規規定得在臺灣地區繼續居留工作。※若具備「身心障礙者」或「經醫療院所診斷為失智症,且尚未取得身心障礙證明者」之身分而有職務再設計需求,請逕洽「臺北市勞動力重建運用處」(電話:02- 23381600)申請「身心障礙者職務再設計」。具備「原因應貿易自由化產業調整支援方案指定產業所屬事業單位之勞工」之身分而有職務再設計需求,請逕洽「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北基宜花金馬分署銀髮人才資源中心」(電話:02-77308878)申請「因應貿易自由化就業協助職務再設計」。
◆申請者及符合申請之情形:一、提出中高齡及高齡者職務再設計之申請者:1.年滿45歲以上之受僱者。2.僱用年滿45歲以上勞工之公民營事業機構、政府機關、學校或團體。3.自營作業者。
二、前項人員或雇主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向工作所在地公立就業服務機構申請中高齡職務再設計:1.有意提供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機會,進行招募並確定僱用。2.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因年齡漸增,生理及心理改變,致工作有障礙或無法達到預期工作績效。3.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工作上需要輔具協助。4.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因職務調整或工作流程變更,致工作有困難。
◆補助項目及限制:一、職務再設計補助範圍,包括下列各項改善項目或方法所需費用:
改善工作設備或機具:為提高個案工作效能,增進其生產力,所進行工作設備或機具之改善。提供就業輔具:為排除個案工作障礙,增加、維持或改善個案就業能力之輔助器具。改善工作條件:為改善個案工作狀況,提供必要之工作協助,如職場適應輔導、彈性工作安排等。調整工作方法:透過評量分析及訓練,按個案特性,分派適當工作,如工作重組、調派其他員工共同合作、簡化工作流程、調整工作場所等。改善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