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國土計畫下農地資源調整機制之建置作業 ... | 國土計畫法農地
企劃處 簡俊發 壹、前言 近年來因社會經濟變化甚大,土地管理法令迭有更動,就土地管制方面,也面臨了許多的新挑戰。為建立制度性之管理,「都市計畫法」及其相關子法(如都市計畫法台灣省施行細則等)、區域計畫法及其相關子法(如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等)及「農業發展條例」等法規,均配合實際需求,作一定程度之調整。但因這些法規之修正,尚無法完整呈現整體之國土管理架構,復因現階段國土管理仍未落實,違規情形普遍,行政院擬統合現行之土地管理體系,使都市土地與非都市土地管理一元化,責由內政部...
企劃處 簡俊發
壹、前言
近年來因社會經濟變化甚大,土地管理法令迭有更動,就土地管制方面,也面臨了許多的新挑戰。為建立制度性之管理,「都市計畫法」及其相關子法(如都市計畫法台灣省施行細則等)、區域計畫法及其相關子法(如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等)及「農業發展條例」等法規,均配合實際需求,作一定程度之調整。但因這些法規之修正,尚無法完整呈現整體之國土管理架構,復因現階段國土管理仍未落實,違規情形普遍,行政院擬統合現行之土地管理體系,使都市土地與非都市土地管理一元化,責由內政部研擬國土計畫法(草案),就土地規劃體系與土地管理架構加以整合。目前國土計畫法草案之研擬作業,業已進入完成階段,將送請立法院審議。
農地資源為土地資源之一部分,在現行農業發展條例定義下之農業用地面積約有214萬公頃,作為生產使用之耕地亦有76萬公頃,面積廣大,農業用地涵蓋有農業生產、森林、保育等使用之土地,以往要求農業用地變更使用之訴求未有中斷,現階段農地管理與未來農業用地如何配合國土計畫法作適度之區分調整,均為重要之課題。
依據第5次全國農業會議有關農地管理議題之決議,除界定以「農地資源之合理管理與永續利用」為未來農地管理之總體願景目標外,並建議在農地管理方面應採行下列措施:
一、考量糧食安全與農業經營需要,未來農牧生產土地應維持一定面積。對於可釋出農地,建立制度性的協調轉用機制,並可考量以審議委員會之審查方式予以配合。同時,農地違規項目,應有整體性之輔導計畫,不宜循就地合法化方式處理,對劃定或變更為非農業使用但仍繼續作為農業使用者,應依法加強開發利用與管制。
二、配合未來國土計畫法之制定,政府各部門應協調建立國土功能分區劃設準則,作為農業發展地區劃設之依據。長期而言,藉由農地轉用制度之調整,農地變更應有彈性之配套管理方式,實施分級分區管理。
三、為平衡農地與非農地發展權益之差異,對擬加強保護之農地,考慮給予適當維持農用誘因。農業部門發展,宜訂定各項發展區位選擇指標,使農業發展與空間結構相結合,建構優質農業生產環境。
依據上述說明,不管是從總體之土地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