練身體前先練好法律:健身房消費糾紛頻傳,如何保護自己? | 健身合約取消
隨著民眾生活型態改變,提供室內運動的健身中心應運而生。示意圖。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隨著民眾生活型態改變,缺乏運動成了上班族的宿命,但都市水泥叢林綠地稀少,提供室內運動的健身中心應運而生。據統計,全國健身中心、健康俱樂部家數,已從2018年1月的373家,成長到2019年8月的580家,2018年底營業額也突破新台幣一百億元,產業規模相當可觀。 根據《經濟日報[1]》報導,健身房的收入來源,有62%來自會籍使用費,33%為個人教練課程,其餘則是會費和手續費。前述會費和教練課程,也是消費糾紛的大宗...
隨著民眾生活型態改變,提供室內運動的健身中心應運而生。示意圖。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隨著民眾生活型態改變,缺乏運動成了上班族的宿命,但都市水泥叢林綠地稀少,提供室內運動的健身中心應運而生。據統計,全國健身中心、健康俱樂部家數,已從2018年1月的373家,成長到2019年8月的580家,2018年底營業額也突破新台幣一百億元,產業規模相當可觀。
根據《經濟日報[1]》報導,健身房的收入來源,有62%來自會籍使用費,33%為個人教練課程,其餘則是會費和手續費。前述會費和教練課程,也是消費糾紛的大宗,不乏消費者主張入會後,要求終止契約,也有消費者購買個人教練課程後,因教練離職或不知去向,要求退還剩餘未使用課程的費用。
這些案例中,健身中心可能完全拒絕退費,或允許退費但主張扣除違約金或手續費,相關案例數量近年來也不斷增加[2]。雖然主管機關在2002年就有制定《健身中心定型化契約範本[3]》、2007年又制定《健身中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4]》,然不乏健身中心無視上述規定的法院案例,無怪台北市於今年發布新聞稿[5]表示,運動健身類的消費糾紛,高居2018年受理的消費申訴案件的第六名,甚至還超過補習班引起的消費糾紛數量。
健身房的收入來源,主要來自會籍使用費及個人教練課程,而這兩項也是消費糾紛的大宗。示意圖。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業績獎金驅使的強力推銷
之所以有如此多的健身消費糾紛,除消費者購買後不滿健身中心的服務外,健身中心員工的強力推銷也是原因之一。在一些法院案例[6]中,某些健身中心與其員工約定佣金,意即員工招攬到越多消費者,可以領取越多佣金。如果員工的薪資結構是由不高的底薪加上佣金組成,在佣金收入驅使下,員工自然想盡辦法招人簽約。
儘管前述定型化契約或是應記載不得記載事項都規定,簽約前要給消費者不少於三日的審閱期,且業者不得與消費者約定拋棄此審閱期,但是許多消費者仍會於話術下當場刷卡付款,畢竟如果讓消費者免費體驗,體驗完就拍拍屁股走人,健身房怎能經營得下去?當然要讓消費者掏錢出來,員工才可以領到業務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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