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回歸 | 香港回歸後問題
香港回歸(英語:HandoverofHongKong,又稱香港主權移交[註1],詳見「§名稱」段)指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八屆國務院和英國東尼·布萊爾內閣為履行1984年《中英聯合聲明》,於1997年7月1日結束英屬香港時期並成立香港特別行政區。[3][4][5][6]此為1842年大清割讓香港以來,經歷英治香港、二戰日佔香港等殖民,香港最後一次主權移交。名稱二次大戰結束後,國共雙方均有提出「中國收回香港」的表述[7][8][9][10][11][12](粵語:中國收返香港[13][註2];英語:torecoverHongKong[14][15][16]),此表述的動作主體為中國,是直到1990年代中期為...
香港回歸(英語:Handover of Hong Kong,又稱香港主權移交[註 1],詳見「§ 名稱」段)指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八屆國務院和英國東尼·布萊爾內閣為履行1984年《中英聯合聲明》,於1997年7月1日結束英屬香港時期並成立香港特別行政區。[3][4][5][6]此為1842年大清割讓香港以來,經歷英治香港、二戰日佔香港等殖民,香港最後一次主權移交。
名稱二次大戰結束後,國共雙方均有提出「中國收回香港」的表述[7][8][9][10][11][12](粵語:中國收返香港[13][註 2];英語:to recover Hong Kong[14][15][16]),此表述的動作主體為中國,是直到1990年代中期為止在中國大陸、台灣、香港最主流的表述。[17]至於「香港回歸」(英語:Hong Kong reunification[註 3]),此表述的動作主體為香港,在1983至84年中英談判時,僅有少數親中派政治人物、法律學者和報章使用[18],最晚於1997年年初普及成為主流用語[13]。不過英語界則至今較常用「香港交接」(英語:Handover of Hong Kong)。
學界尤其國際法學者多用「香港主權移交」術語[17](英語:Transfer of sovereignty over Hong Kong)。不過自1980年代中英談判以來,中國談判團對《南京條約》條文重新解讀,主張大清雖然因為香港割讓而「沒有行使主權」,但不認為香港主權因此而移交到英國手上,既然英國沒有獲得主權,邏輯上就無法把主權移交回中國[19][20][21][22][23]。所以在《中英聯合聲明》的雙方措辭均迴避「是否有移交主權」,中方聲明「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決定於1997年7月1日對香港恢復行使主權」(英語:Resume the exercise of sovereignty over Hong Kong),而英方聲明「將香港交還給中華人民共和國」(英語:Restore Hong Kong to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24][25][26]。
歷史背景 割讓香港大清割讓香港前,香港屬廣東省廣州府新安縣南部。英國外務大臣彭瑪斯頓勳爵認為英僑繳出鴉片,無異被迫納贖命金(英僑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