循環信用利息及違約金 | 信用卡違約金循環利息
一、最低應繳金額持卡人信用卡每期最低應繳金額包含:當期新增一般消費金額之10%,加計當期預借現金、前期未清償之消費帳款及預借現金等剩餘未繳足應付帳款之5%,「預借現金分期」、「消費帳款分期」及「帳單帳款分期」之每期期付本金及利息,加上超過信用額度之全部使用信用卡交易金額,累計當期以前各期逾期未付最低應繳款項之總和,循環信用利息及年費、違約金、預借現金手續費、匯款作業處理費、掛失手續費、分期交易手續費、調閱簽單手續費等其他應繳費用(以上總和如低於NT$1,000,以NT$1,000計)。前述「一般消費金額」不包含分...
一、最低應繳金額
持卡人信用卡每期最低應繳金額包含:當期新增一般消費金額之10%,加計當期預借現金、前期未清償之消費帳款及預借現金等剩餘未繳足應付帳款之5%,「預借現金分期」、「消費帳款分期」及「帳單帳款分期」之每期期付本金及利息,加上超過信用額度之全部使用信用卡交易金額,累計當期以前各期逾期未付最低應繳款項之總和,循環信用利息及年費、違約金、預借現金手續費、匯款作業處理費、掛失手續費、分期交易手續費、調閱簽單手續費等其他應繳費用(以上總和如低於NT$1,000,以NT$1,000計)。前述「一般消費金額」不包含分期付款專案產品與預借現金帳款。
二、循環信用利息
循環信用利息年利率6.75%~45%(依本行信用評分制度定期評估,實際利率按當期月結帳單利率收取)。惟持卡人如未於每月繳款截止日前付清當期最低應繳金額或遲誤繳款期限者,本行得將循環信用利率調整為15%。各筆循環信用利息之計算,係將每筆「得計入循環信用本金之帳款」,自各筆帳款入帳日起,就該帳款之餘額以各筆帳款於起息日應適用之循環信用利率計算至該筆帳款結清之日止。若持卡人於當期繳款截止日結清全部應付帳款,或繳款後剩餘未付款項不足NT$1,000,則該期結帳日後發生之循環利息,不予計收。
本行信用卡循環信用利率將持卡人區分為一般利率10等級及專案利率4等級,各等級適用之循環信用利率如下:
一般利率:6.75%、7.00%、10.00%、11.00%、12.00%、13.00%、14.00%、15.00%專案利率:0.00%~7.99%、8.01%~10.99%、11.01%~12.99%、13.01~14.99%
※循環信用及違約金實例說明:循環信用利息係自本行實際為持卡人墊付消費款予特約商店之日起按日計算。其計算公式如下:累積未繳消費款(含本行實際墊款日之新增消費款)×天數×年利率╱365=循環信用利息(實際墊款日即本行『帳單上』之入帳日)
(一)假設以9月7日起至10月7日止為一循環信用週期,並以年利率8%為例結帳日為9月7日,繳款截止日為9月22日(結帳日加15天)9月7日累積未繳消費款6,000元(假設為8/15消費、8/17墊款2,000元、9/1消費、9/3墊款4,000元),9月12日新增消費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