悠遊卡股份有限公司 | 造型悠遊卡可以記名嗎
本公司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以下稱個資法)第八條第一項規定,向台端告知下列事項,請台端詳閱: 一、資料來源: 台端之資料係由台端提供予本公司,本公司將於下列蒐集之特定目的範圍內,並合於法令規定使用台端的個人資料。 二、蒐集之特定目的: (一) 業務之類別:電子票證業務。 (二) 業務特定目的:包含電子票證業務、行銷業務、金融服務業依法令規定及金融監理需要,所為之蒐集處理及利用、非公務機關依法定義務所進行個人資料之蒐集處理及利用、客戶管理與服務。 三、蒐集之個人資料類別: 合於...
本公司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以下稱個資法)第八條第一項規定,向台端告知下列事項,請台端詳閱:
一、資料來源:
台端之資料係由台端提供予本公司,本公司將於下列蒐集之特定目的範圍內,並合於法令規定使用台端的個人資料。
二、蒐集之特定目的:
(一) 業務之類別:電子票證業務。
(二) 業務特定目的:包含電子票證業務、行銷業務、金融服務業依法令規定及金融監理需要,所為之蒐集處理及利用、非公務機關依法定義務所進行個人資料之蒐集處理及利用、客戶管理與服務。
三、蒐集之個人資料類別:
合於前述特定目的所需蒐集台端與本公司往來之個人資料,包括姓名(含法定代理人)、出生日期、身分證字號/居留證號/護照號碼、連絡電話、連絡地址、電子信箱、卡片外觀卡號、學校名稱/服務單位、學號/編號等。 並以本公司與台端往來之相關業務或服務及自台端或第三人處(例如:合作發行機構、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及其他有關機構)所實際蒐集之個人資料為準。
四、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地區、對象及方式:
(一) 期間:以下所列期限最長者為準
1)個人資料蒐集之特定目的存續期間。
2)相關法令規定依相關法令所定(例如電子票證發行管理條例等)或因執行業務所必須之保存期間或依個別契約就資料之保存所定之保存年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