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众议院 | 美國眾議員英文
美国众议院(英语:UnitedStatesHouseofRepresentatives)是美国的立法机构──美国国会的两院之一,另一院为参议院(上议院)。众议院议场建筑物分布在首都华盛顿特区的国会山庄南部。由于美国各州也设有州众议院,为避免混淆,有时会将美国众议院称为联邦众议院。众议院是美国的下议院,美国各州在众议院中拥有的席位比例以人口为基准,但至少会有一名议员。众议员总数经法律明定为435名。此外,目前有6名无表决权的议员,使众议院的总人数最多能达到441人[2]。众议员任期两年,无连任限制。众议院议长由众议员选举产生,传统上为多数...
美国众议院(英语:United States House of Representatives)是美国的立法机构──美国国会的两院之一,另一院为参议院(上议院)。众议院议场建筑物分布在首都华盛顿特区的国会山庄南部。由于美国各州也设有州众议院,为避免混淆,有时会将美国众议院称为联邦众议院。
众议院是美国的下议院,美国各州在众议院中拥有的席位比例以人口为基准,但至少会有一名议员。众议员总数经法律明定为435名。此外,目前有6名无表决权的议员,使众议院的总人数最多能达到441人[2]。众议员任期两年,无连任限制。众议院议长由众议员选举产生,传统上为多数党领导人。然而多数党领袖另由该多数党于院内之第二重要议员担任。据美国总统继位条例,众议院议长继任总统之顺序仅次于美国副总统,为政坛上第三重要的领袖人物。
众议院一般被认为较参议院更具党派色彩。美国宪法制定者中有很多人企图让参议院(1914年前是由州议会选举)成为众议院(公民直选)的制衡机关。于是“建议与同意权”(如批准条约权力)授权仅由参议院单独行使。众议院也有其独有的权力:倡议岁入法案之权、弹劾政府官员、以及在美国选举团僵持不下时选举总统。然而,所有这些权力都可由参议院制衡(counter-check)。参议院一般较众议院更具威望,参议员任期较长、人数较少、且(多数情况下)较众议员代表更多的选民。
两院制国会的起源是因为美国开国元勋们,希望拥有一个贴近跟随民意公论的“人民议院”,和代表各州利益而不太受大众情绪干扰的参议院相互制衡。宪法规定法案须经两院批准方能通过。
众议院会议厅位于首都华盛顿特区的美国国会山庄南翼。参议院在同一建筑物的北翼开会。
1865年的众议院在邦联条例中,国会为一院制,各州推举一名代表。邦联政府在该条例约制下运作,国会因其无效率而于1787年召开大陆会议。各州除罗德岛外都同意委派代表与会。国会结构是大陆会议所面对之意见分裂的议题之一。詹姆士·麦迪逊提倡两院制国会;其下议院应由人民直选,而其上议院由下议院选出。该方案因为要求代表权以人口数为基础,因而吸引如维吉尼亚、麻塞诸塞州、与宾夕法尼亚等大州的支持;然而,小州倾向要求一院制与平等代表权的纽泽西方案。最后,会议中终于达成了康乃狄克妥协案,又称大折衷案。在该案中,国会中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