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襲貴族 | 現代貴族
世襲貴族(英語:Hereditarypeer),英國的一種貴族爵位。全國大約有八百個持有世襲頭銜的貴族。[1]大部分世襲貴族以前在上議院擁有席位。國會通過1999年上議院法令(HouseofLordsAct1999)後,大部分世襲貴族都喪失了擔任上議院議員的資格,只有九十二人保留了席位。[2]世襲貴族可經特別的令狀(Writofsummons)獲傳召到上議院議事。具有世襲頭銜者,不一定就是世襲貴族。舉例而言,世襲頭銜從男爵就並非世襲貴族的其中一個等級。相反,不具有世襲頭銜的人,如終身貴族,也有可能是貴族。世襲貴族爵位通常由君主簽發制誥創設,不過自...
世襲貴族(英語:Hereditary peer),英國的一種貴族爵位。全國大約有八百個持有世襲頭銜的貴族。[1]大部分世襲貴族以前在上議院擁有席位。國會通過1999年上議院法令(House of Lords Act 1999)後,大部分世襲貴族都喪失了擔任上議院議員的資格,只有九十二人保留了席位。[2]世襲貴族可經特別的令狀(Writ of summons)獲傳召到上議院議事。
具有世襲頭銜者,不一定就是世襲貴族。舉例而言,世襲頭銜從男爵就並非世襲貴族的其中一個等級。相反,不具有世襲頭銜的人,如終身貴族,也有可能是貴族。世襲貴族爵位通常由君主簽發制誥創設,不過自1965年以來,英國只創設了六個新的世襲貴族爵位。
世襲貴族制是結合了英格蘭幾種不同的制度和相類似的蘇格蘭、愛爾蘭制度而構成的。
英格蘭伯爵起源於盎格魯撒克遜英格蘭時期。大約在1014年,英格蘭被分成了若干個郡,此舉主要為了防禦古斯堪地那維亞人。每個郡都由當地的士紳豪傑領導,他們被稱作伯爵。一人亦可擔任多郡伯爵。當諾曼人征服英格蘭之時,他們繼續任命伯爵,但並非對所有的郡都是如此。各郡的行政首腦變成了治安官。伯爵成了官員,擁有分享郡中的律師費的特權。但伯爵爵位最終成了榮譽,年薪20英鎊。就像許多封建職位一樣,伯爵可世襲。但國王經常要求伯爵辭職或變更領地。通常,英格蘭的伯爵少之又少,都是他們領地或是毗連州郡中的富豪。但這取決於現實境況:在史蒂芬和瑪蒂達王后的內戰時,3年內冊封了9位伯爵。
征服者威廉和亨利二世並未冊封公爵爵位;因為他們自己也只是諾曼第或是阿基坦的公爵。但當英格蘭的愛德華三世宣稱自己是法國國王時,他冊封自己的兒子們為公爵,以作為他們與其他貴族的區分,就像今天的王室公爵與一般的公爵一樣。後來的國王又設立了侯爵和子爵這兩個級別:侯爵高於伯爵,伯爵高於子爵。
當亨利三世或是愛德華一世想要收稅納諫,他會召集牧師,伯爵以及各位重要官員來到他的大會議(其中有些現在看來可以算做議會)。一般,他只會讓郡縣派代表出席。一些被單獨要求前往的代表後來成了男爵,但沒有其他的頭銜。另一方面,被選中的代表,進入了下議院。這種進入下議院的指令即為令狀,起初不可世襲,亦非特權,接受人必須自費前往大會議,就稅收問題表決,並認可自己為佃戶總管(這會讓他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