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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務新知-上法院討賭債判免還26Mar,2017江姓男子上賭場一夜輸了300多萬元,簽下本票,賭場負責人把本票轉給弟弟,以借貸名義討債;法官查出是賭博衍生的債務,因賭博是違法行為,判欠債者免還。 律師潘維成指出,賭博是違法行為,賭博衍生的債權債務,法律上不生效力;輸家如果拒還,贏家無法從法律上討回,這就是一般所說的「賭債非債」。 桃園地院調查,江姓男子前年底受屠姓男子邀約,到屠男胞兄賭場賭博,一晚狂輸300多萬元,他沒錢付,簽下2張面額共300萬元本票;這筆債江一直還不出來,去年屠姓男子把本票轉給胞弟,由胞弟向法...
債務新知-上法院討賭債判免還26 Mar, 2017
江姓男子上賭場一夜輸了300多萬元,簽下本票,賭場負責人把本票轉給弟弟,以借貸名義討債;法官查出是賭博衍生的債務,因賭博是違法行為,判欠債者免還。
律師潘維成指出,賭博是違法行為,賭博衍生的債權債務,法律上不生效力;輸家如果拒還,贏家無法從法律上討回,這就是一般所說的「賭債非債」。
桃園地院調查,江姓男子前年底受屠姓男子邀約,到屠男胞兄賭場賭博,一晚狂輸300多萬元,他沒錢付,簽下2張面額共300萬元本票;這筆債江一直還不出來,去年屠姓男子把本票轉給胞弟,由胞弟向法院聲請本票裁定追討,江主張本票是賭債,訴請債權不存在。
法院審理時,屠聲稱是普通借貸不是賭債,但江提出雙方協商還債時的錄音,雙方對話時清楚談到賭債問題,打臉屠。賭場員工也作證,指江賭輸後向老闆借款,分2次在附近的咖啡廳和車內交款,後來才簽本票。
法官認為,如果是一般借貸關係,持票人可光明正大直接向法院聲請裁定,不必「轉票」、繞一圈給別人聲請,認定這筆債是賭債,以賭博是法令禁止行為,衍生的債務關係無請求權;形式上將賭債變更為借款,簽本票或借據也無效,判本票債權不存在,等於免還這筆錢。
潘維成表示,賭債既然「非債」,贏家不能請求,法律也反向規定,因不法原因而給付時,事後不能請求返還。民間的賭債鮮有透過法律途徑索討的案例,多半是私下解決,甚至請討債集團處理,如果輸家還錢,輸家也無法透過法律途徑討回(自由時報2017-03-2623:45聯合報記者呂開瑞/桃園報導)。
賭債既然「非債」,贏家不能請求,法律也反向規定,因不法原因而給付時,事後不能請求返還。賭博罪嚴重影響社會善良風俗,刑法第21章訂有賭博罪的處罰專章,因之,參與賭博輸掉財物所負的債務,此種約定賭博所產生的債權和債務,因成立的原因是賭博行為,有背於善良風俗,依民法第72條規定,法律行為是無效的。賭債雖可由當事人自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