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什麼情況下,租屋可以提前解約而不必賠違約金? | 租客提早退租
租屋提前解約,大家應該知道最高須賠償「一個月租金」的違約金,那在什麼情況下可以提前解約,也不必賠違約金呢?根據法律規定,這幾種情況屬於正當「終止租約」的條件,只要符合即可提前解約且不必賠償!※提醒大家,因為以下這幾種情形提前終止租約,還是要在一個月前備妥證明,並以書面通知房東。租約有無約定「租賃雙方得任意終止租約」?根據《住宅租賃契約應約定及不得約定事項》第十四點「任意終止租約之約定」,如果雙方有約定「得任意終止租約」,只要提前一個月通知對方,就可以隨時解約,也不必付違約金。如果沒有提前一個...
租屋提前解約,大家應該知道最高須賠償「一個月租金」的違約金,那在什麼情況下可以提前解約,也不必賠違約金呢?根據法律規定,這幾種情況屬於正當「終止租約」的條件,只要符合即可提前解約且不必賠償!
※提醒大家,因為以下這幾種情形提前終止租約,還是要在一個月前備妥證明,並以書面通知房東。
租約有無約定「租賃雙方得任意終止租約 」?根據《住宅租賃契約應約定及不得約定事項》第十四點「任意終止租約之約定」,如果雙方有約定「得任意終止租約」,只要提前一個月通知對方,就可以隨時解約,也不必付違約金。如果沒有提前一個月通知對方,就得付出違約金,並以一個月的租金為上限。
另一種情形則是勾選「不得」提前終止租約,則雙方就不能任意終止,房東可要求租客住到約滿到期為止,或是由雙方協商違約金,基於契約自由原則,自行約定的違約金就沒有一個月租金的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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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什麼情況下,租客可以提前解約,又不需賠違約金呢?
租賃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房子難以繼續居住者,租客可以提前終止租約,且房東不得要求任何賠償(但還是要在一個月前提出證明並通知房東哦!)
一、租賃住宅未合於所約定居住使用,並有修繕之必要,經承租人定相當期限催告,仍不於期限內修繕。(翻譯:居住必備的東西壞掉,告知房東卻遲遲不處理)
二、租賃住宅因不可歸責承租人之事由致一部滅失,且其存餘部分不能達租賃之目的。(翻譯:房子因為地震、颱風、土石流而損壞不能住)
三、租賃住宅有危及承租人或其同居人之安全或健康之瑕疵。(翻譯:發現房子是輻射屋、海砂屋、結構有問題等,情況危急者則不限一定要在一個月前通知)
四、承租人因疾病、意外產生有長期療養之需要。(翻譯:必須出示療養時程需六個月以上之診斷證明,並非住院就可以!)
五、因第三人就租賃住宅主張其權利,致承租人不能為約定之居住使用(翻譯:房東一次跟兩個人簽約,另一人宣稱他也有租房的權利)、
以及租客死亡,其繼承人得主張終止租約。(翻譯:租客過世後,他的繼承人不想再租原本租約這間房子了)
若有以下情形,房東也可以提前解約,且租客不得要求任何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