淡江大學108年度教師第二專長學分班【輔導、國文、英文、數學 ... | 108輔導第二專長學分班
淡江大學109年度教師第二專長學分班【輔導教師、綜合活動領域輔導專長、語文領域國語文專長、數學領域數學專長、社會領域公民與社會專長】109年7月4日起陸續開課!>>>簡章下載及網路報名<<<[1]本課程之設計以提供【中等學校及特殊教育中等學校教育階段編制內按月支領待遇,並依法取得教師資格之在職校長、專任教師或具中等合格教師證書,且聘期為3個月以上之代理、代課或兼任在職教師】藉由良好的進修環境取得第二項專長,協助教師們有更多的發展空間。聯絡方式:●電話(02)2321-6320轉分機8866潘小姐 ●傳真:2321-4...
淡江大學109年度教師第二專長學分班【輔導教師、綜合活動領域輔導專長、語文領域國語文專長、數學領域數學專長、社會領域公民與社會專長】109年7月4日起陸續開課!
>>>簡章下載及網路報名<<<[1]
本課程之設計以提供【中等學校及特殊教育中等學校教育階段編制內按月支領待遇,並依法取得教師資格之在職校長、專任教師或具中等合格教師證書,且聘期為3個月以上之代理、代課或兼任在職教師】藉由良好的進修環境取得第二項專長,協助教師們有更多的發展空間。
聯絡方式:
●電話(02)2321-6320轉分機8866潘小姐
●傳真:2321-4036
●LINE:@qro6387v
繳費方式:請於報名後三日內(含報名當日)完成金融轉帳或現金支付。
銀行帳號:(007第一銀行信義分行,帳號:1621-000-4528 戶名:財團法人淡江大學)
其他注意事項:
※凡所修科目學分,經考試成績及格且缺課時數未逾1/3者,將發給專門課程認定證明書。
※本課程為學分班課程,不授予學位證書,欲取得學位應經各入學考試後依規定辦理。
※課程期間若遇颱風豪雨,請依人事行政局公告之停班停課訊息為主,臺北市達停課標準即停課。(外縣市學員遇颱風請依自身安全為重)
※退費標準依據教育部「專科以上學校推廣教育實施辦法」規定辦理,學員自報名繳費後至開班上課日前申請退費者,退還已繳費用之九成。自開班上課之日起算未逾全期三分之一申請退費者,退還已繳費用之半數。開班上課時間已逾全期三分之一者,不予退還。若開班不成,全額退費。【申請退費請攜帶收據正本,違反者或逾期申請者,恕無法辦理退費事宜】
References >>>簡章下載及網路報名 (www.oce.tku.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