費率說明 | 台南共享單車
租賃須知/費率說明台南市公共自行車租賃系統(以下簡稱「本租賃系統」)是由台南市政府交通局(以下簡稱「本局」)所有,提供公共自行車自動化租賃服務,民眾可於本租賃系統所有租賃站借、還公共自行車。本使用須知依交通部公告「自行車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訂定,請在使用前詳細閱讀下列條款,當使用本租賃系統並完成租借時,視為已詳細閱讀並同意下列條款。一、未滿14歲且身高未達140公分或超過190公分者禁止騎乘本市公共自行車。騎乘自行車時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五章慢車、「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
租賃須知/費率說明台南市公共自行車租賃系統(以下簡稱「本租賃系統」)是由台南市政府交通局(以下簡稱「本局」)所有,提供公共自行車自動化租賃服務,民眾可於本租賃系統所有租賃站借、還公共自行車。
本使用須知依交通部公告「自行車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訂定,請在使用前詳細閱讀下列條款,當使用本租賃系統並完成租借時,視為已詳細閱讀並同意下列條款。
一、未滿14歲且身高未達140公分或超過190公分者禁止騎乘本市公共自行車。
騎乘自行車時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五章慢車、「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章慢車及相關法令。承租人或使用人違反前二項規定者,本局得終止契約,衍生之費用由承租人或使用人負擔。
二、使用本租賃系統(含自行車)應妥善保管,不得損壞或遺失。
三、本公共自行車車輛已投保產品責任險、租賃場站範圍之公共意外責任險,保險費用由本局支付,保險內容如下:
產品責任險(自行車輛),承保範圍:
(一)每一個人身體傷害:200萬元。
(二)每一意外事故傷害:1,000萬元
(三)每一意外事故財損:200萬元。
租賃場站範圍之公共意外責任險,承保範圍:
(一)每一個人身體傷亡:200萬元。
(二)每一意外事故傷亡:1,000萬元
(三)每一意外事故財損:200萬元。
本租賃系統不提供個人傷害保險,承租人及使用人如有需要應自行投保。四、本租賃系統提供甲地租,乙地還之服務。
五、營運規則:
(一)租賃系統營運時間:00:00-24:00。
(二)24小時客服專線: 0800-527527。
(三)故障維修服務時間:08:00-20:00。
(四)本租賃系統提供一卡通(含臺南市市民卡)、悠遊卡及信用卡(Visa、JCB、Master)使用。
使用一卡通(含臺南市市民卡)或悠遊卡之民眾須先於公共自行車資訊網、各租賃站中控台(Kisok)、官方APP辦理會員註冊;信用卡則無須記名作業。相關登錄作業如有疑問請電洽客服專線0800-527527,前開登錄方式如有修正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