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要點 | 師大出版中心
100年1月25日館務會議修正通過104年4月15日出版委員會議修正通過107年3月26日館務會議修正通過壹、為鼓勵國立臺灣師範大學(以下稱本校)師生及國內外專家出版與發行具原創性之學術著述,並推動出版品之數位化,以發展本校成為高等教育教科書和學術著作、文化出版基地,提升本校學術地位及影響力,特訂定「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出版中心出版作業實施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貳、本校出版品發行人由本校校長擔任。 參、出版品類別一、學術性專書:本校學術研究成果的呈現、重要國外論著翻譯著作。二、院系特色課程的教科書、教材。三、...
100年1月25日館務會議修正通過104年4月15日出版委員會議修正通過107年3月26日館務會議修正通過
壹、為鼓勵國立臺灣師範大學(以下稱本校)師生及國內外專家出版與發行具原創性之學術著述,並推動出版品之數位化,以發展本校成為高等教育教科書和學術著作、文化出版基地,提升本校學術地位及影響力,特訂定「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出版中心出版作業實施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貳、本校出版品發行人由本校校長擔任。
參、出版品類別
一、學術性專書:本校學術研究成果的呈現、重要國外論著翻譯著作。
二、院系特色課程的教科書、教材。
三、通識性出版品。
四、國內、外會議論文集。
五、技術報告、測驗。
六、具特色性的繪本、有聲書。
七、音樂光碟及多媒體出版品。
肆、出版申請程序
一、申請資料
2.檢附著作三份及電子檔。
4.檢附其他有助於審查的相關文件。
二、出版品形制:分為紙本、數位或多媒體。
三、稿件限未曾出版之著作,請勿一稿兩投,若已接洽其他出版社審閱,為尊重各造權利,本中心不再接受申請。若一稿兩投,經查確定,本中心三年內不再接受申請。
四、稿件經學門編輯委員會初審通過後,作者需負擔「行政處理費」新臺幣1,000元及外審審查費用。※本條自110年8月1日起實施。
五、稿件審查後如未獲出版,檢附之原稿即行奉還。
六、提出出版申請之著作一律不可抽換,若於送審過程中可歸責於作者之原因撤稿,應由作者負擔相關程序之已支出費用,本中心亦不再接受該申請。
伍、出版審查:本中心出版品依性質分為學術著作及一般著作,凡屬學術著作者,須通過出版審查程序後方得出版,以確保出版品之學術水準。
一、學術著作:包含學術性專書、學術研討會論文集等。凡屬學術著作者,須通過出版審查程序後方得出版,以確保出版品之學術水準。審查程序為先送學門編輯委員會依據內容、價值進行初審,經決議同意送審後,本中心依據學門編輯委員會推薦審查委員名單,送請三位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