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大旅社冤案、假案、錯案大事記 | 武漢大旅社現址
武漢大旅社冤案、假案、錯案大事記1956-1958年 黃學文的老朋友張聰明是「台灣產業股份有限公司」(台產)的負責人,張聰明邀請黃學文投資台產,黃學文以其妻楊薰春的名義投資,所以楊女士就成為台產的股東兼監察人,黃學文稍後又介紹同鄉陳華洲(台大化工系主任)入股,並由陳華洲擔任台產董事長。黃學文、楊薰春夫婦向台產承租座落於台北市漢口街一段80巷12號二層樓房一棟,然後在1956年5月前將其二樓全部闢為旅社,名為汀江旅社。但不久之後,「台產」破產,那棟二層樓房被法院拍賣,黃學文乃於該年將該棟樓房買下,並決定擴建樓層與...
武漢大旅社冤案、假案、錯案大事記
1956-1958年 黃學文的老朋友張聰明是「台灣產業股份有限公司」(台產)的負責人,張聰 明邀請黃學文投資台產,黃學文以其妻楊薰春的名義投資,所以楊女士就成為台產的股東兼監察人,黃學文稍後又介紹同鄉陳華洲(台大化工系主任)入股,並由陳 華洲擔任台產董事長。黃學文、楊薰春夫婦向台產承租座落於台北市漢口街一段80巷12號二層樓房一棟,然後在1956年5月前將其二樓全部闢為旅社,名為 汀江旅社。但不久之後,「台產」破產,那棟二層樓房被法院拍賣,黃學文乃於該年將該棟樓房買下,並決定擴建樓層與擴大旅館的經營。
在 1950年代的台灣,大家都認為海外的華僑有錢,所以就有人把「菲律賓華僑」姚嘉薦(祖籍福建)介紹給黃學文,希望姚投資入股,並由姚來擔任經營與管理的 工作,而黃學文則專心從事營建業。其實姚的背景十分複雜,他原來旅居菲律賓,後來不知何故,離開菲律賓,最後身無分文,輾轉到台灣落腳。
姚 認為經營旅社有利可圖,所以由友人出資五萬元,做為投資入股金,他同時夥同莊立銘和陳宗文與黃學文共同經營旅社,這就是後來的武漢大旅社。以姚莊陳三人的 名義出資的股金15萬元佔所有資金的三分之二,因此推姚嘉薦擔任經理,黃學文夫婦因為只有三分之一的股權,所以派林祖簮為帳房,這項合營關係從1958年 5月1日開始。
1959年5月27日 在姚嘉薦接掌經營的初期,營運正常,收入穩定,也都能按時繳付房租、攤派利潤及履行對外的各種 債 務,但是過了一段時間後,卻開始發生異常狀況,不但不再繳付房租,還欠了一堆外債,黃學文因而請林林祖簮查帳,這時才發現姚將旅社營收挪為私人花用。由於 東窗事發,姚乃惡人先告狀,於1959年5月27日,與莊立銘和陳宗文兩人聯名具狀,向台灣省警務處刑警大隊舉報黃學文、楊薰春和林祖簮「損毀、背信、侵 占與竊盜」,黃學文被舉報後,一面接受警務處刑警大隊長的私人調解,一面由其夫人在六月間向台北地檢處控告姚背信,從此雙方劍拔弩張。
當 時 的姚嘉薦心情十分焦慮,這原因不難理解: 第一,他是沒有退路的人,他無法再回菲律賓、緬甸或其他東南亞國家。第二,他不是手頭有什麼資金的華僑,他兩手 空空,連他的入股金五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