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麗島事件發生於民國幾年? | 美麗島事件民國
1979年12月10日是世界人權日,「台灣人權委員會」以此申請集會。11月30日正式向高雄市第一分局提出申請,要求在12月10日下午舉行遊行活動,但一直都未獲批准。在多次嘗試失敗後,黨外人士決定依原定計畫在高雄舉行遊行。12月9日,國民黨政府以將舉行演習為由,宣佈將在次日禁止任何示威遊行活動,其實主要針對的就是《美麗島》可能的遊行活動。當日,兩名《美麗島》的義工姚國建和邱勝雄,在發傳單告示次日活動時被警察逮捕,並遭到毆打、刑求。《美麗島》工作人員在得知消息後立即前往警察局要求放人,一直到次日凌晨,兩人才被釋放...
1979年12月10日是世界人權日,「台灣人權委員會」以此申請集會。11月30日正式向高雄市第一分局提出申請,要求在12月10日下午舉行遊行活動,但一直都未獲批准。在多次嘗試失敗後,黨外人士決定依原定計畫在高雄舉行遊行。12月9日,國民黨政府以將舉行演習為由,宣佈將在次日禁止任何示威遊行活動,其實主要針對的就是《美麗島》可能的遊行活動。當日,兩名《美麗島》的義工姚國建和邱勝雄,在發傳單告示次日活動時被警察逮捕,並遭到毆打、刑求。《美麗島》工作人員在得知消息後立即前往警察局要求放人,一直到次日凌晨,兩人才被釋放。這次的「鼓山事件」引起公憤,一些原本並未計畫參加12月10日遊行的黨外人士,也立即前往高雄,準備參加遊行。12月10日晚上6點,遊行隊伍出發,但同時當局已經出動鎮暴部隊。由於原定集會地點已經被封鎖,遊行隊伍只能臨時改變集會地點。在到達後由黃信介首先發表談話,但很快遊行隊伍就被鎮暴警察包圍。施明德與姚嘉文出面與警方談判,要求警方允許他們在原定地點集會到晚上11點,並要求撤回鎮暴部隊,不過可以讓警察到現場維護秩序,但是這些要求通通都遭到駁回。晚上8點半,鎮暴警察在遊行現場開始噴射催淚瓦斯,令現場失去控制,爆發嚴重衝突。到10時左右警方又增派警力,雙方發生衝突。事件發生後,政府開始陸續追捕黨外人士。1980年2月20日,警總軍法處以叛亂罪將黃信介、施明德、張俊宏、姚嘉文、林義雄、陳菊、呂秀蓮、林弘宣等人起訴,其他30多人則在一般法庭遭到起訴。在張德銘等人的協助下,被告方開始聘請辯護律師,最後組成了一個15人的律師團,每名被告有兩名律師協助辯護。最後判決結果,8人全部有罪,施明德被判無期徒刑,黃信介14年有期徒刑,其餘6人12年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