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主教會聖統制 | 天主教架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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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主教會聖統制
天主教會聖統制(英語:Catholic Church Hierarchy)。在天主教會內,hierarchy一詞具有多種相關的用法。從字面上講,意為「神聖的秩序」(holy ordering),該詞被用於不同的情況中。比如有真理層次(Hierarchy of Truths)[1],意指對信仰的正式教義的莊重等級。教會具有等級制的本質,這被認為是天主(divine)機構的結構上的特色[2]。
在最早和最廣義的用法中,這個教會聖統制(ecclesial hierarchy)是指將所有天主子民分為三個級別:平信徒(laity)、會士(religious)及聖職人員(clergy)。最通常地,該詞指教會內部的聖職(ministry)等級,即主教、司鐸、執事等三級,這被認為是憑天主之力所建立的,因此對教會本身而言是本質的。在一些情況下,hierarchy一詞被用來單指訓導當局(Magisterium),即教會正式的訓導團體——主教們,而司鐸與執事則被排除在外。
此外,還存在一個不同機關和部的優先次序,這表明了教會內不同部和機關的優先權或「階層」(rank),當舉行禮儀(Liturgy)或其他典禮時,該種禮節會有幫助。
一位樞機與多位主教主教,掌握著全部司鐸職(Priesthood),作為一個團體(世界主教團)被視為宗徒的繼承者[3],以及「藉賜於他們的聖神被立為教會中的牧人,使之成為教義的導師、神聖敬禮的司祭和治理的服務者。」[4]教宗本身也是一位主教(羅馬主教),並且傳統上當其正式致信給另一位主教時使用「Venerable Brother」頭銜。
一位主教的典型的任務是為一個教區提供牧靈的統治(Pastoral governance)。履行該職務的主教稱教區首長,因為他們具有教會法所稱的對一個教區的教區首長(即非代表)之職權。這些主教可以被東方天主教會視為聖統之列。其他主教可以被任命以協助教區首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