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約、催還、續借、逾期罰則: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圖書館 | 師大圖書館借書
首頁[1] > 使用圖書館 > 服務項目[2] > 圖書借閱 > 預約、催還、續借、逾期罰則預約、催還、續借、逾期罰則注意事項預約、催還、續借通知以MyLibrary系統顯示為主。電子郵件通知僅為禮貌性提示,由於各家e-mail服務系統偶而會有不穩定的情況,導致e-mail漏接,或設定改變以致信件被丟到垃圾信箱,且,請檢查您的信箱可用容量及排外名單,以避免被退信。未收到相關email通知、手機接收端無法順利接收,不能視為減免滯還金或延長借期之理由。因此強烈建議讀者在Mylibrary讀者專區中務必要設定一組本校Email帳號,如此可減少...
首頁[1] > 使用圖書館 > 服務項目[2] > 圖書借閱 > 預約、催還、續借、逾期罰則 預約、催還、續借、逾期罰則 注意事項預約、催還、續借通知以My Library系統顯示為主。電子郵件通知僅為禮貌性提示,由於各家e-mail服務系統偶而會有不穩定的情況,導致e-mail 漏接,或設定改變以致信件被丟到垃圾信箱,且,請檢查您的信箱可用容量及排外名單,以避免被退信。未收到相關email通知、手機接收端無法順利接收,不能視為減免滯還金或延長借期之理由。因此強烈建議讀者在My library 讀者專區中務必要設定一組本校Email 帳號,如此可減少遺漏信件的機率,更可以讓圖書館能在第一時間為您查證本校發送信件主機的運作是否正常,也降低讀者因遺漏信件以致圖書逾期產生的不愉快。
請您利用讀者專區確認您的個人借閱狀況,並定期維護個人資料。
預約
欲借之書如已出借,可自行於線上辦理預約。
所預約之書一旦歸還,本館即寄發「預約書到館通知單」,並保留七天,請於收到通知後儘速至總館或分館出納台辦理借書。
催還書籍借閱期間若有其他讀者預約,借期將被縮短為十四天,借閱人應於本館寄發「催還通知單」的還書日期歸還該書;若逾期未還,比照逾期罰則辦理,每逾一日,每冊罰款五元,並凍結再借閱權利至圖書歸還為止。
續借讀者如有需要,在續借條件(詳下列)符合下,皆可於線上自行辦理續借,續借以一次為限。已續借過之書若還有需要,則將書帶回圖書館,當場歸還、當場再借即可。
續借條件:
讀者目前所借圖書及欲續借的書皆未「逾期」 未被凍結停借 所要續借的書未被其他讀者「預約」續借到期日:以續借當天起算,系統自動加一個借期(與原借期同),並會將續借後的到期日顯示於畫面上,請自行記住新的到期日。
續借圖書步驟:
點選圖書館首頁「讀者專區」裡的「續借」,如您尚未登入,系統將請您先登入;或點選內頁主選單右下方的「讀者登入(尚未登入)」或「讀者專區(已登入)」,進入讀者專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