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关条约 | 馬關條約賠款
日語寫法日語原文馬関条約下関条約日清講和条約假名ばかんじょうやくしものせきじょうやくにっしんこうわじょうやく平文式羅馬字BakanJōyakuShimonosekiJōyakuNisshinKōwaJōyaku日語舊字體馬關條約下關條約日淸講和條約《馬關條約》,或稱《中日講和條約》[1]、《日清講和條約》、《下關條約》(英語:TreatyofShimonoseki)[2],為大清帝國與大日本帝國於1895年4月17日(大清光緒二十一年三月二十三日;大日本帝國明治二十八年四月十七日),分別由大清帝國派出之欽差頭等全權大臣李鴻章和欽差全權大臣李經方,及大日本帝國首相伊藤...
日語寫法日語原文馬関条約下関条約日清講和条約假名ばかんじょうやくしものせきじょうやくにっしんこうわじょうやく平文式羅馬字Bakan JōyakuShimonoseki JōyakuNisshin Kōwa Jōyaku日語舊字體馬關條約下關條約日淸講和條約《馬關條約》,或稱《中日講和條約》[1]、《日清講和條約》、《下關條約》(英語:Treaty of Shimonoseki)[2],為大清帝國與大日本帝國於1895年4月17日(大清光緒二十一年三月二十三日;大日本帝國明治二十八年四月十七日),分別由大清帝國派出之欽差頭等全權大臣李鴻章和欽差全權大臣李經方,及大日本帝國首相伊藤博文和外務大臣陸奧宗光等,在山口縣赤間關馬關港(今稱下關港)簽署之條約。
該條約之簽署象徵甲午戰爭之正式結束,並導致大清帝國將福建臺灣省(含澎湖)及遼寧省南部的遼東半島等永久割讓予大日本帝國;臺灣由此進入長達約50年之台灣日治時期。同時,該條約取代了先前兩國簽署之《中日修好條規》。[2][3]與此同時,大清帝國宣布放棄對朝鮮數百年來之宗主國地位,導致日本於數年後兼併朝鮮。遼東半島割讓事宜,因俄羅斯、德國與法國等介入而未成;其後,俄羅斯更與日本發生戰爭。1911年該條約由中華民國繼承。
條約中文原本現典藏於國立故宮博物院,日文原本則典藏於國立公文書館。
中日雙方代表在日本下關的春帆樓展開和談1894年朝鮮王朝發生東學黨事件,清朝應朝鮮要求下派兵進入朝鮮半島,並依照《中日天津條約》,知會日本有關行動。事件發生後,日軍拒絕撤兵,後來更突襲駐守於朝鮮的清軍。清政府被迫向日本宣戰。由於該年是甲午年,故又稱為「甲午戰爭」,日本稱日清戰爭,其後清軍戰敗,清政府向日本求和。
簽約過程[編輯]1894年11月26日,即大山巖大將指揮的日本第二軍在遼東半島九連城登陸後不久,李鴻章即派遣天津海關稅務司德璀琳前往神戶,試圖與日本首相伊藤博文會面並召開和談,但是遭到拒絕。次年1月31日,清朝的兩名全權大使,總理衙門大臣張蔭桓和湖南巡撫邵友濂到達日軍廣島大本營,與首相伊藤博文和外務大臣陸奧宗光會談,次日日方以「清國全權委任狀不完善」為由中斷交涉。
3月15日日軍攻打澎湖,3月25日佔領澎湖。在之後的會談中伊藤博文告知李鴻章澎湖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