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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期照顧服務人員繼續教育積分申請 本會長期照顧服務人員繼續教育積分審查,自111年4月11日起以線上表單填寫申請,相關注意事項如下: ※本會依據衛生福利部衛部照字第1060025656號函辦理長照人員繼續教育課程審定 ※本會審查規定皆依照本會「長期照顧服務人員繼續教育積分審定作業規範」(110年9月29日理監事聯席會通過)[1] ※衛生福利部衛部顧字第1111961702號令修正發布「長期照顧服務人員訓練認證繼續教育及登錄辦法」於[2]111年9月2日開始施行 一、於本會申請,辦訓(開課)單位條件限: ...
長期照顧服務人員繼續教育積分申請
本會長期照顧服務人員繼續教育積分審查,自111年4月11日起以線上表單填寫申請,相關注意事項如下:
※本會依據衛生福利部衛部照字第1060025656號函辦理長照人員繼續教育課程審定
※本會審查規定皆依照本會「長期照顧服務人員繼續教育積分審定作業規範」(110年9月29日理監事聯席會通過)[1]
※衛生福利部衛部顧字第1111961702號令修正發布「長期照顧服務人員訓練認證繼續教育及登錄辦法」於[2]111年9月2日開始施行
一、於本會申請,辦訓(開課)單位條件限:
(一)非屬個人設立之長照機構,且最近一次經評鑑合格或甲等以上。
(二)「長期照顧服務人員訓練認證繼續教育及登錄辦法(下稱本法)」施行前,已依其他法律規定,從事本法所定長照服務之機構,且最近一次經評鑑合格或甲等以上。
(三)專科以上設有老人照顧或長期照顧相關科、系、所、學位學程之學校。
(四)經政府核准設立之法人、團體、合作社,其組織章程內容涉及老人照顧、身心障礙、長期照顧業務,且近二年經評鑑合格或甲等以上。
(五)政府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