爵士 | 騎士爵
關於與「爵士」標題相近或相同的條目頁,請見「爵士(消歧義)」。爵士(英語:Sir)是英國授勳及嘉獎制度中,對「騎士」和「從男爵」的一種敬稱。在英國,「爵士」是對騎士的正確稱呼,地位在貴族之下,爵位非世襲。一般而言,要取得「爵士」頭銜,必須為英國公民,而且要獲授一項爵級騎士勳章(例如「胡應湘爵士,KCMG」);下級勳位爵士也可使用「爵士」頭銜,但它並非騎士勳章的一種。在英文文法,「Sir」須列在受勳人士姓名之前(如:「SirRunRunShaw」和「SirIsaacNewton」),或名之前(「SirRunRun」和「SirIsaac」),但卻絕...
關於與「爵士」標題相近或相同的條目頁,請見「爵士 (消歧義)」。爵士(英語:Sir)是英國授勳及嘉獎制度中,對「騎士」和「從男爵」的一種敬稱。
在英國,「爵士」是對騎士的正確稱呼,地位在貴族之下,爵位非世襲。一般而言,要取得「爵士」頭銜,必須為英國公民,而且要獲授一項爵級騎士勳章(例如「胡應湘爵士,KCMG」);下級勳位爵士也可使用「爵士」頭銜,但它並非騎士勳章的一種。
在英文文法,「Sir」須列在受勳人士姓名之前(如:「Sir Run Run Shaw」和「Sir Isaac Newton」),或名之前(「Sir Run Run」和「Sir Isaac」),但卻絕不可列於姓氏之前(即「Sir Shaw」和「Sir Newton」)。可是在中文文法上,情況則恰恰相反,一如「李先生」或「李大文先生」般的稱謂,「爵士」頭銜亦須列在受勳人士姓名以後(如:「邵逸夫爵士」和「艾薩克·牛頓爵士」),姓氏以後(「邵爵士」和「牛頓爵士」),但偶爾也可以列於名以後(即「逸夫爵士」和「艾薩克爵士」)。
另外,爵士的妻子可得「夫人」(Lady)頭銜,或明確稱為「爵士夫人」。依中文文法,「夫人」須列於丈夫的姓氏之後(例如:「尤德夫人」或「尤德爵士夫人」),而英文則把尊稱冠於夫婿姓氏之前(例如:「Lady Youde」)。
女性受勳為「爵士」,其相對的敬稱則是「女爵士」(Dame),但女爵士的夫婿卻不可憑妻子獲取任何敬稱。
根據英國的爵位,若果受勳人士並非英國或大英國協國家公民,該名受勳人士只可歸納為「名譽爵位」,不可使用上述的頭銜。例如,前紐約市市長魯迪·朱利安尼在2002年獲授予KBE勳銜,但由於他本身是美國公民,所以爵位屬名譽性質,不可稱為「魯迪·朱利安尼爵士,KBE」,而只能稱作「魯迪·朱利安尼,KBE」。至於擁有雙重國籍身分的人士,如果同時是某一大英國協成員國的公民,而該成員國又奉英國君主為元首,通常可使用上述的頭銜,但實際情況卻因地和因人而異,例如在2000年獲頒KBE勳銜的商人李嘉誠,全名應作「李嘉誠爵士,GBM,KBE,JP」,但他以「為人低調,從不標榜名銜」為理由,沒有使用「爵士」頭銜。
對於一些受勳時是英國公民,又或者受勳時是奉英國君主為元首的大英國協成員國的公民,假如他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