室內裝修法 | 室內裝修防火材料之法令規定
火材料可謂防焰材料、耐燃材料及耐火材料三者之統稱。建築法規對建築物之防火材料之使用有規模、用途以及範圍等不同之限制,以防止火災之發生1防焰裝飾材料如(地毯、窗簾等)、2耐燃裝修材料如(石膏板、纖維水泥板等)3防火材料如(防火門、分間牆、防火被覆材料、貫穿部防火材料等)三類。一、防焰材料防焰材料泛指具有防止因微小火源而起火或迅速延燒性能的裝修薄材料類或裝飾製品。消防法指定之防焰物品種類包括如下:(一)地毯:梭織地毯、植簇地毯、合成纖維地毯、手工毯、滿舖地毯、方塊地毯、人工草皮與面積二平方公尺以上之...
火材料可謂防焰材料、耐燃材料及耐火材料三者之統稱。建築法規對建築物之防火材料之使用有規模、用途以及範圍等不同之限制,以防止火災之發生
1防焰裝飾材料如(地毯、窗簾等)、
2耐燃裝修材料如(石膏板、纖維水泥板等)
3防火材料如(防火門、分間牆、防火被覆材料、貫穿部防火材料等)三類。
一、防焰材料
防焰材料泛指具有防止因微小火源而起火或迅速延燒性能的裝修薄材料類或裝飾製品。消防法指定之防焰物品種類包括如下:
(一)地毯:梭織地毯、植簇地毯、合成纖維地毯、手工毯、滿舖地毯、方塊地毯、人工草皮與面積二平方公尺以上之門墊及地墊等地坪舖設物。
(二)窗簾:布質製窗簾(含布製一般窗簾,直葉式、橫葉式百葉窗簾、捲簾、隔簾、線簾)。
(三)布幕:供舞台或攝影棚使用之布幕。
(四)展示用廣告板:展示用合板或廣告用合板。
(五)其他指定之防焰物品,係指網目大小在12公厘以下之施工帆布。
二、耐燃材料
裝修材料在火災初期及高溫時,不易著火延燒,且發熱、發煙及有毒氣體的生成量均有限者,可稱為「耐燃材料」。
室內裝修材料可分為「耐燃一級」、「耐燃二級」、「耐燃三級」
材料及級外材料(不符耐燃三級者)。內部裝修耐燃材料可分為「不燃材料」、「耐火板」、「耐燃材料」。
(一)不燃材料(耐燃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