劏房 | 香港劏房
香港一個分間樓宇單位房外的電錶較原圖則多,方便用者自付,分攤電費分間樓宇單位(英語:Subdividedflat或Subdividedunit),又名劏(ㄊㄤ)房[1],是可見於廣州、香港等南粵地方的一種特殊住宅、出租房形式,常見於唐樓等有一定歷史的建築物,也有新建樓宇採用類似戶型。即是業主或二房東將一個普通住宅單位分間成不少於兩個較細小的獨立單位,作出售或出租之用;通常每個小單位均設廚房[2]。九龍廟街一組劏房出入口共有一扇主閘及三扇木門「劏」為粵語,意為剖開,如「劏豬」就是將豬宰殺後割開肚腔;「劏房」即是將原本的住宅單位...
香港一個分間樓宇單位房外的電錶較原圖則多,方便用者自付,分攤電費分間樓宇單位(英語:Subdivided flat 或 Subdivided unit),又名劏(ㄊㄤ)房[1],是可見於廣州、香港等南粵地方的一種特殊住宅、出租房形式,常見於唐樓等有一定歷史的建築物,也有新建樓宇採用類似戶型。即是業主或二房東將一個普通住宅單位分間成不少於兩個較細小的獨立單位,作出售或出租之用;通常每個小單位均設廚房[2]。
九龍廟街一組劏房出入口共有一扇主閘及三扇木門「劏」為粵語,意為剖開,如「劏豬」就是將豬宰殺後割開肚腔;「劏房」即是將原本的住宅單位分割成數個更小的出租單位以供低收入家庭或人士居住,居住環境通常都較欠佳。
劏房未必是套房,因套房是指一個可以居住的房間或空間,附設專有洗手間及浴室的單位。不是套房的劏房如板間房,所有租戶只能共用廁所。套房式劏房自設獨立浴室,未必設置獨立廚房。[2]
公共房屋[編輯] 早期興建大廈[編輯]自從1985年26座問題公屋醜聞曝光後,部分問題較嚴重的屋邨需要在短期內清拆,又或在清拆前夕清空中層1-2層以加裝鋼架鞏固。為了安置相關屋邨的一至二人住戶,房委會將較後期清拆或沒有清拆期限的公屋大廈(如舊長型大廈、Y1型、第四型、第五型徙置大廈)一個標準的空置單位(如大窩口邨、牛頭角下邨、秦石邨等),分拆為兩個俗稱「劏房」、共用廚廁的較小單位。此等「劏房」單位大部分已於90年代中期還原。
1980年代後期建成大廈[編輯] 其中一座Y3型大廈的「劏房」同樣基於上述原因,加上政府在《長遠房屋策略》中落實清拆臨時房屋區,房委會將1988-1992年落成的其中24幢Y3型公屋大廈(尤其是指定接收屋邨)各翼末端(可以是A、C翼或全部三翼末端均進行此等改建)的一至兩個C型(可間兩睡房)大型單位,分拆為3-6個俗稱「劏房」、設有獨立廚廁,並有獨立水電錶的較小型單位,建築面積可低至150餘平方呎,及後20幢Y4型大廈(分別位於景林邨、峰華邨等屋邨)、多幢新長型及相連長型大廈,亦採用「劏房」方案,但Y4型大廈主要於D型(可間三睡房)單位實行;當中,1988年6月落成的良景邨良偉及良俊樓,是全港首批設有狹義「劏房」的住宅樓宇。此等「劏房」單位大部分已循租者置其屋計劃出售,一手售價可低至10餘萬港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