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戰後時期 | 民國時期特色
臺灣戰後時期是指臺灣歷史上自1945年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後迄今、由中華民國統治的時期,也稱為中華民國時期,早期稱國民政府時期[3],其中後者通常指1990年代臺灣民主化之前由中國國民黨一黨專政的執政時期。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後,大日本帝國臺灣總督兼第十方面軍司令官安藤利吉將軍依盟軍最高統帥麥克阿瑟元帥發佈的軍事命令《一般命令第一號》第一條甲項規定,於1945年10月25日在臺北公會堂以在臺日軍主官身分,接受中國戰區最高統帥蔣中正的代表何應欽所委派的臺灣地區受降主官陳儀將軍發布的《署部第一號命令》並簽署受領文件[4]...
臺灣戰後時期是指臺灣歷史上自1945年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後迄今、由中華民國統治的時期,也稱為中華民國時期,早期稱國民政府時期[3],其中後者通常指1990年代臺灣民主化之前由中國國民黨一黨專政的執政時期。
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後,大日本帝國臺灣總督兼第十方面軍司令官安藤利吉將軍依盟軍最高統帥麥克阿瑟元帥發佈的軍事命令《一般命令第一號》第一條甲項規定,於1945年10月25日在臺北公會堂以在臺日軍主官身分,接受中國戰區最高統帥蔣中正的代表何應欽所委派的臺灣地區受降主官陳儀將軍發布的《署部第一號命令》並簽署受領文件[4],自此臺灣由中華民國統治迄今。1945年8月15日-10月25日之間,因中華民國國民政府仍在中國大陸及其它戰區處理戰後事宜,官派接管臺灣的專責人員則需要一段行政流程與等待命令的作業時間,而大日本帝國在臺灣駐警、駐軍及所有日籍人員則是在1945年9月之後才開始分批被遣回日本本土(日方稱引揚歸國),這段期間臺灣既不屬於日方治理又尚未由中華民國接管,此時臺灣相當於無政府狀態[5][6],但因戰事已於1945年8月15日結束,使得這段兩個月的空窗期在臺灣歷史上也被納入「臺灣戰後時期」。
戰後初期(1945-1949年)[編輯]1945年,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日本戰敗並簽署《終戰詔書》,在臺日軍依據同盟國最高統帥麥克阿瑟元帥於1945年8月17日發佈《一般命令第一號》第一條規定,須向同盟國之代表蔣中正投降。中華民國將領於同年10月25日代表同盟國接受在臺日軍的投降。臺灣在1945年8月15日日本投降至10月5日在臺北設立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前進指揮所之間有近兩個月無政府狀態,臺日裔人士以原日治時期制度維持至行政長官公署接管後。
中華民國接管臺灣後,設立與中國大陸省級行政體制不同之「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並由陳儀出任臺灣省行政長官兼臺灣省警備總司令部總司令。1946年1月12日,中華民國行政院以「節參字第0一二九七號訓令」之規定,單方面宣佈「原有我國國籍」之臺灣人民於1945年10月25日起恢復中華民國國籍[7]:61[8]。同年中華民國外交部訓令駐外單位通知各國政府臺灣人恢復中華民國籍,但因和平條約尚未締結,故美國、英國、荷蘭、日本政府不同意[8][9][10][11]。
1946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