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權年限延長法案 | 米老鼠版權
延長的美國著作權法案(假設創作者是在去世前35年創建了作品。)《著作權年限延長法案》(CTEA)是1998年的延長在美國的著作權條款。除了這個法案之外,還有多個延長著作權年限的法案。[1]根據1976年著作權法,著作權將會持續到作者去世後再加上50年,或者團體作者則為75年。1976年的法案另外將1978年以前尚未進入公有領域的作品的年限從28年延長47年,使之總年限達75年。[2]而1998年的法案,則將上述的1976年著作權法案的年限延長至作者去世後再加上70年,並且將團體作者的著作權年限延長至「創作後120年」或「公開發表後95年」兩者之...
延長的美國著作權法案(假設創作者是在去世前35年創建了作品。)《著作權年限延長法案》 (CTEA)是1998年的延長在美國的著作權條款。 除了這個法案之外,還有多個延長著作權年限的法案。[1]
根據1976年著作權法,著作權將會持續到作者去世後再加上50年,或者團體作者則為75年。1976年的法案另外將1978年以前尚未進入公有領域的作品的年限從28年延長47年,使之總年限達75年。 [2]
而1998年的法案,則將上述的1976年著作權法案的年限延長至作者去世後再加上70年,並且將團體作者的著作權年限延長至「創作後120年」或「公開發表後95年」兩者之間較短者。 [3]1978年1月1日之前發表的作品,也在此法案增加了20年,總計到95年。
這項法律又稱桑尼·波諾著作權年限延長法案、桑尼·波諾法案、或(帶嘲諷性質地)稱它為米老鼠保護法案。[4]法案有效地「凍結」原本舊有即將進入美國公有領域的推進年限。根據這道法案,美國於1923年或之後的創作,受到這份法案的著作權保護,將不會進入公有領域直到直到2019年1月1日之後。米老鼠首次於1928年出現,所以除非著作權所有者決定提前將其發佈到公有領域,否則將會在2024年[5]或之後(得從跟米老鼠相關的不同創作公開發表的日期而定)才會成為在公有領域的作品,除非版權所有者在此之前將其發布到公共領域。跟歐盟的著作權擴展立法有差異的是,桑尼·波諾法案並沒有恢復已經過期的作品之著作權保護。該法確實擴大了已經受版權保護的作品的保護條款,並在此意義上具有追溯力。 但是,在1978年1月1日之前創作的作品,直到最近才出版或註冊為版權,將在特殊部分( 美國法典第17卷第303章中提及。 )並可能直到2047年底持續受保護。該法案成了1998年10月27日的美國聯邦公法第105–298號 。
立法背景[編輯]依據1886年的國際伯爾尼保護文學和藝術作品公約(簡稱伯恩公約),簽署公約的國家被要求提供對作者至少死後加上五十年的著作權保護。除此之外,簽署國也可以提供比死後五十年更長的保護年限。直到1989年3月1日美國正式批准伯恩公約之後,此公約才在美國具約束力。但是在此之前,美國已經於1976年版的著作權法案提供了伯恩公約所規範的著作權最短所需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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