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學年度第1學期隨班附讀學分班 | 隨班附 讀 學分費
一、選讀資格:凡具學士班、碩士班入學資格者,得檢附畢業證書影本、身份證正反面影本、1吋證件照片2張提出申請登記(亦可電子檔)。報名資格如下:1.碩士班(碩士在職專班):大學畢業、三專畢業滿二年、二專.五專畢業或同等學力滿三年。2.大學部:年滿18歲以上、或未滿18歲之高中職畢業或同等學力畢業者。二、報名起迄日:即日起至110年9月1日止。審核結果公佈:依簡訊通知。※為避免選課權益之損失(限定名額每門學士班6人;碩士班5人),請盡早完成登記及繳交學分費。三、報名方式:現場報名、線上報名及通訊報名(未於截止日前報名,...
一、 選讀資格:凡具學士班、碩士班入學資格者,得檢附畢業證書影本、身份證正反面影本、1吋證件照片2張提出申請登記(亦可電子檔)。
報名資格如下:1.碩士班(碩士在職專班):大學畢業、三專畢業滿二年、二專.五專畢業或同等學力滿三年。2.大學部:年滿18歲以上、或未滿18歲之高中職畢業或同等學力畢業者。
二、報名起迄日:即日起至110年9月1日止。審核結果公佈:依簡訊通知。※為避免選課權益之損失(限定名額每門學士班6人;碩士班5人),請盡早完成登記及繳交學分費。
三、報名方式:現場報名、線上報名及通訊報名(未於截止日前報名,恕不受理)。
四、登記費:每登記一門,收100元整(受理申請後不退費)。
五、選讀手續:1. 填寫登記表(請黏貼近六個月內1吋脫帽半身照片1張,另再檢附1吋脫帽半身照片1張供識別證製作用)、選課審核表(請確實填寫開課班級、課程代碼、課程名稱等,以免選課錯誤)、相關學歷影本(選讀心理系、會計系、財法系、設計學院各系所課程請檢附已修讀之成績單或學經歷證明)、身份證正反面影本,連同登記費繳交至推廣教育處報名櫃台。2. 由本處送各學系審核是否接受選讀。(選讀企管系碩士、碩專班、設計學院者,將與系老師進行面談)。3. 審核結果將以手機簡訊公布並通知繳費,請學員自行上網查詢。4. 請於簡訊通知後3日內繳交學分費、雜費或其他各費。(未於規定期限內繳交者,取消資格)。5. 本學期開學日為110年9月14日。上課前必須至本處領取上課證,請務必確認itouch系統是否選課正確(詳見Q&A),若發現有誤,請於9月15日加退選截止日前辦理,逾期恕不受理。提醒您,因隨班附讀課程無發送開課簡訊服務,請務必依選讀課程之上課時間自行前往教室上課。6. 請於110年9月15日前完成加退選登記,退費見第八點說明。有辦理加退選者,請以itouch系統為準(詳見Q&A)確認選課是否成功。
六、選讀課程之學分限制:研究所每學期至多9學分,大學部每學期至多18學分。
七、選讀課程收費標準(不包含書本、材料費及上機使用費):◎大學部 每學分1,750元。例外:1.共同必修0學分以2學分計費,餘0學分按上課堂數換算學分費。2.英文類課程:1學分以2學分計費、2學分以3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