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策院專題】台灣文化創意產業政策問題分析及治理建言 | 台灣文化創意產業
台灣在各地全面推動「文化創意產業」,起始於2002年文建會將其納入「挑戰2008——國家發展重點計畫」並成立專案辦公室,中間歷經數次重大計畫,在2010年正式公布《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1],將法定的文創產業類別分為15項(外加其他一項),同時整併相關主管機關及權責單位,並在2012年文化部成立。從2002年推動時至今日已17年之久,但長期以來一直無法解決台灣文創產業發展的最根本困境——「市場規模太小」的問題。時任行政院院長游錫堃召集內政、法務、教育、財政、主計、經濟、經建會等相關部會首長一同召開「挑戰2008——國家發展重點...
台灣在各地全面推動「文化創意產業」,起始於2002年文建會將其納入「挑戰2008——國家發展重點計畫」並成立專案辦公室,中間歷經數次重大計畫,在2010年正式公布《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1],將法定的文創產業類別分為15項(外加其他一項),同時整併相關主管機關及權責單位,並在2012年文化部成立。從2002年推動時至今日已17年之久,但長期以來一直無法解決台灣文創產業發展的最根本困境——「市場規模太小」的問題。時任行政院院長游錫堃召集內政、法務、教育、財政、主計、經濟、經建會等相關部會首長一同召開「挑戰2008——國家發展重點計畫」記者會。(攝影/古金堂,© 行政院)
從數字來看:文化創意產業政策問題分析
在「靜態」的行政組織架構及分工上,文化創意產業從一開始歷經產業項目範圍過廣、主管機關過多的多頭馬車、權責及規定疊床架屋等問題,以及在「動態」的一連串各種文化政策、行政計畫工作中,被各界質疑文化創意產業政策計畫處於各自為政、單點思考、放煙火秀、政府提款機等問題。然而,在發展17年之久,迄今最重要、最基礎且一直無法突破的關鍵問題,還是在於「市場規模太小」。
在《2013文化創意產業發展年報》中,完整列出從2002年至2012年間,歷年營業額及占同年GDP的百分比,整理後如【表1】所示。該表同時顯示,從2002年開始推動文創產業政策截至2012年,在過程至少歷經兩次重大國家發展計畫,屆滿十年的績效成果。在該表中,我們發現在政府大力推動各項文創政策與計畫、投入龐大資金、工作與資源之後,文創產業產值在2002年4,352億元至2012年為7,574億元,看似產值增長,不過,在台灣整體經濟也逐年成長之背景下,使用每年營業額占當年整體生產毛額的比例進行比較,將較為客觀。所以,可以發現文創產業從2002至2012年的十年發展中,占GDP大約處於4.32%至5.78%之間。也就是,從一開始台灣推動文化創意產業政策,投入無數龐大資金及資源,大力推動的黃金十年,其成長率卻未能有效提升,換言之,過去政府針對文創產業的產值及市場方面,是政策失靈、計畫失效。然而,市場規模一直都是台灣文創發展的基礎關鍵。
【表1 】台灣推動文創產業10年(2002至2012年)其營業額及GD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