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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學(英語:aesthetics),在歐洲又名感覺學[1],是以對美的本質及其意義的研究爲主題的學科,乃哲學其中一個重要分支。[2]歐洲的美學概念的詞語來源於希臘語:αἰσθητικός,最初的意義是“對感觀的感受”。由德國哲學家亞力山大·葛特列·鮑姆嘉通首次使用的。他的《美學》一書的出版標誌了美學做爲一門獨立學科的產生。[3]直到19世紀,美學在傳統古典藝術的概念中通常被被定義爲研究“美”(德語:Schönheit)的學說。現代哲學將美學定義爲認識藝術,科學,設計和哲學中認知感覺的理論和哲學。一個客體的美學價值並不是簡單的被定義爲“美”...
美學(英語:aesthetics),在歐洲又名感覺學[1],是以對美的本質及其意義的研究爲主題的學科,乃哲學其中一個重要分支。[2]
歐洲的美學概念的詞語來源於希臘語:αἰσθητικός,最初的意義是“對感觀的感受”。由德國哲學家亞力山大·葛特列·鮑姆嘉通首次使用的。他的《美學》一書的出版標誌了美學做爲一門獨立學科的產生。[3]
直到19世紀,美學在傳統古典藝術的概念中通常被被定義爲研究“美”(德語:Schönheit)的學說。現代哲學將美學定義爲認識藝術,科學,設計和哲學中認知感覺的理論和哲學。一個客體的美學價值並不是簡單的被定義爲“美”和“醜”,而是去認識客體的類型和本質。 “美学”一词(Aesthetics)源自希腊语“αἰσθητικός”,意为美学的、敏感的、感性的,是一个用于修饰感觉、知觉的形容词。这一核心意义被认为最早在1712年由记者约瑟夫·艾迪生在《旁观者》杂志上发表的“想象的乐趣”系列文章中提出。,1735年,亚历山大-鲍姆加滕在他的论文《对诗的哲思》中化用了这一概念,强调对(诗歌)艺术的体会即为感知美的一种方式。鲍姆加滕在其文段Aesthetica (1750)中对美学的定义被认为是现代美学的最早界定。
美的定義[编辑]朱光潛把美分類為自然美和藝術美。所謂自然美就是常態,如擁有健全的身體,人們都稱之為「美」。若有耳聾、口吃的問題,這些都為缺陷,不是常態,故此使人覺得「醜」。而藝術美就是把自然加以藝術化,當中又可分為寫實主義和理想主義。自然美可以化為藝術醜,例如一個葫蘆符合常態,因此顯得很好看,這是自然美。然而若果把葫蘆亂畫一通,就使得葫蘆脫離常態,成為藝術醜;反之,一個長得很醜的葫蘆,經過大畫家的手藝描繪後,就成為一種藝術美。[4]
“美学”一词(Aesthetics)源自希腊语“αἰσθητικός”,意为美学的、敏感的、感性的,是一个用于修饰感觉、知觉的形容词。这一核心意义被认为最早在1712年由记者约瑟夫·艾迪生在《旁观者》杂志上发表的“想象的乐趣”系列文章中提出。1735年,亚历山大-鲍姆加滕在他的论文《对诗的哲思》中化用了这一概念,强调对(诗歌)艺术的体会即为感知美的一种方式。鲍姆加滕在其文段Aesthetica (1750)中对美学的定义被认为是现代美学的最早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