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族 | 德國爵位
德國大公的貴族家徽1786年的德國貴族於宮廷貴族指的是奴隸制、封建制、君主制、教會制、種姓制等國家和地區的一些特有的群體,通過血緣、姓氏等某種特有的制度來繼承知識、權力、財富而形成的傳統。通常貴族財富明顯多於其他人。在現時,一些國家和地區依然有完整的貴族傳統。貴族同其他階級的最明顯區別是擁有世襲爵位或者擁有對世襲爵位的繼承權,其特點是世襲以及擁有與爵位相對應的特權,受到國家政權和君主的保證。終身爵位的擁有者一般被認為是貴族;其他勛位、榮譽稱號的擁有者也被認為是貴族。高級官僚往往可以憑藉貢獻獲得賜...
德國大公的貴族家徽 1786年的德國貴族於宮廷貴族指的是奴隸制、封建制、君主制、教會制、種姓制等國家和地區的一些特有的群體,通過血緣、姓氏等某種特有的制度來繼承知識、權力、財富而形成的傳統。通常貴族財富明顯多於其他人。在現時,一些國家和地區依然有完整的貴族傳統。
貴族同其他階級的最明顯區別是擁有世襲爵位或者擁有對世襲爵位的繼承權,其特點是世襲以及擁有與爵位相對應的特權,受到國家政權和君主的保證。終身爵位的擁有者一般被認為是貴族;其他勛位、榮譽稱號的擁有者也被認為是貴族。高級官僚往往可以憑藉貢獻獲得賜爵,大多是終身爵位;軍事將領可以憑藉戰功獲得封爵或賜爵,或是世襲爵位,或是終身爵位。
由貴族祖先衍生出來的家族,僅擁有貴族血統但無世襲爵位,則通常被看做是世家或士族;他們或許仍然具有崇高地位與影響力,卻因為沒有實質性的爵位和相應的特權,而成為貴族階層中的邊緣者,不過在現代社會中,他們因為累積的家世和財富龐大,不少家族也在西方社會佔有一席之地。
東方由於各個文明發展較早、文明發展呈連續性,各地保留有相當多、種類各異的貴族等級制度相關記載及歷史遺留。如歷史上日本的皇室、公家分謂;朝鮮的兩班制度;中國的世爵制度;到今天還有遺留的印度種姓制度、日本與泰國等君主制國家的皇室和爵位制度、東南亞地區的各世襲蘇丹、台灣原住民各部落的頭目等。
中國[編輯]中國自三代施行諸侯封建制度,和後世西歐在中世紀時期大分裂的社會有共同點,貴族擁有爵位、領地,在自己的領地內作為君主,而同時又對高一等級的君主效忠服役。其代表性制度為周代的五等爵制,主要規定了在天子(在周朝指整個古代中國的君主)之下有公、侯、伯、子、男五等爵位[1],天子是天下共主、除了作為貴族擁有自己的直轄領地外,統轄所有的諸侯,而諸侯按照爵位等級治理領地、統轄下級附庸貴族[2]。諸侯封建制度到了東周開始逐漸乃至全面崩潰,如春秋時期的楚國,本為子爵,因不滿其國大爵小,要求周王升其爵位未竟,於西元前704年稱王;其後其他六個主要諸侯國也紛紛稱王,周天子僅為名義上的「天子」。自秦代中國開始實行完全的郡縣制之後,後世朝代皆以郡縣制為主;然而歷朝為安撫改朝換代之功臣、嘉獎有特殊貢獻之文武官員,仍時有分封之舉,然而此後封爵貴族對於領地事務的控制已大大不如三代時期的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