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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墾丁[1]國家公園計畫係依照國家公園法第一條:依國家公園法第1條規定,國家公園之設立乃為保護國家特有之自然風景、野生物及史蹟,並供國民之育樂與研究;本園計畫目標依循此一宗旨,並參酌上位政策指導與國際發展趨勢,擬定計畫目標如下:一、保育目標:加強保育及監測墾丁[2]國家公園生態環境,以確保生態棲地之完整。保育標的為陸域及海域之自然生態系、動植物資源、自然景觀、地形地質及文化史蹟等,持續導入各類保育標的之環境監測工作,以維護棲地完整,其工作目標有:(一)維護現有之生態系環境之完整。 (二)因應氣候...
■ 墾丁[1]國家公園計畫係依照國家公園法第一條:依國家公園法第1條規定,國家公園之設立乃為保護國家特有之自然風景、野生物及史蹟,並供國民之育樂與研究;本園計畫目標依循此一宗旨, 並參酌上位政策指導與國際發展趨勢,擬定計畫目標如下:
一、保育目標: 加強保育及監測墾丁[2]國家公園生態環境,以確保生態棲地之完整。保育標的為陸域及海域之自然生態系、動植物資源、自然景觀、地形地質及文化史蹟等, 持續導入各類保育標的之環境監測工作,以維護棲地完整,其工作目標有:
(一)維護現有之生態系環境之完整。 (二)因應氣候變遷及極端氣候事件,加強海岸(域)基礎環境調查及評估調適策略。 (三)依據生態環境監測結果,改善碎化棲地的問題。二、育樂目標: 基於環境友善及永續利用之原則,調整、控制遊憩、育樂發展,提昇國民遊憩品質及推廣環境教育。在確保資源永續前提下,選擇景觀優美、資源豐富且具環境教育價值地區,策劃高品質遊憩體驗活動供觀賞育樂使用,推動深度生態旅遊發展, 其工作目標有:
(一)引導對環境友善之深度旅遊模式與體驗資源發掘。 (二)創造與園區夥伴共同經營國家公園事業之互利機制。 (三)彰顯國家公園原始風情,減輕開發對環境品質衝擊。三、研究目標: 提供科學研究場所與機會,並有效回饋資源保育與利用。充分運用園區豐富環境條件,提供良好研究環境與材料,並將研究結果落實至國家公園經營管理,確保園區資源獲得適當與正確之保護及利用。
(一)持續研究累積園區計畫執行基礎。 (二)確保研究成果回饋經營管理計畫。■ 而國家公園依計畫目標及區域內生態、地質、景觀、人文等資源分佈與性質:
參照地形特徵根據國家公園法第十二條之規定加以適當分區,以為訂定保護計畫及利用計畫之基礎。本國家公園中計有五個分區:
・生態保護區: 為供研究生態而應嚴格保護之天然生物社會及其生育環境之地區,僅供學術研究,不對外開放。﹝陸域四區 ,海域四區﹞。 ・特別景觀區: 無法以人力再造之特殊天然景緻,而嚴格限制開發行 為之地區。﹝陸域廿區 ,海域二區﹞。 ・史蹟保存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