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立圖書館閱覽服務規則 | 新 莊 圖書館 借 書證
中華民國112年2月4日新北圖閱字第1123500807號令訂定發布 中華民國112年10月18日新北圖閱字第1123508004號令修正發布 壹、總則 一、新北市立圖書館(以下簡稱本館)以提供圖書資訊服務、推廣社會教育及辦理文化活動為主要任務。 二、本館依圖書館法第七條規定,提供讀者均得平等使用本館閱覽服務場所、設備及各類型館藏。 前項利用情事,除另有規定者外,均不須繳交費用。 三、本規定未詳盡事宜,本館得依職權另為規定或依有關法規之規定。 四、開放時間 ...
中華民國112年2月4日 新北圖閱字第1123500807號令訂定發布
中華民國112年10月18日 新北圖閱字第1123508004號令修正發布
壹、總則
一、新北市立圖書館(以下簡稱本館)以提供圖書資訊服務、推廣社會教育及辦理文化活動為主要任務。
二、本館依圖書館法第七條規定,提供讀者均得平等使用本館閱覽服務場所、設備及各類型館藏。
前項利用情事,除另有規定者外,均不須繳交費用。
三、本規定未詳盡事宜,本館得依職權另為規定或依有關法規之規定。
四、開放時間
(一) 本館開放時間另行公告。
(二) 經政府公告之放假日為休館日;每月最後一個星期四為圖書整理清潔日,不對外開放。
(三) 臨櫃服務於閉館前三十分鐘後停止受理。
五、讀者應遵守著作權法等相關規定,如違反者,須自行負擔法律責任。
貳、借閱證申請及註銷
六、本館借閱證類型分為個人借閱證、家庭借閱證及團體借閱證,申請資格、效期及應持證件正本如下:
(一) 個人借閱證:
1、凡中華民國國民應持國民身分證、駕駛執照、身心障礙手冊或戶口名簿辦理。
2、外籍人士應出示中華民國居留證或護照(大陸人士出示「大陸居民往來臺灣通行證」亦可)辦理。
3、應備證件若有期限限制,需在有效期限內,方可辦理。
4、未滿七歲者僅得由其直系親屬或法定監護人代為辦理。
5、本證使用期限為五年,大陸人士及外籍人士之使用期限依居留期限而定,居留期限延長可再更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