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 | democratic美國
此條目介紹的是一種政治制度。關於一種特殊的民主制,請見「自由民主制」。關於「民主」的其他含義,請見「民主(消歧義)」。民主(希臘語:δημοκρατία,羅馬化:dìmokratía)(又稱民主制、民主主義,舊譯為德謨克拉西[註1]、德先生),原意指人民的統治(dimos意為人民,kratia意為統治)[1]:4722,是一種政體,其中人民擁有平等參與公共政策的參與權[2]。當中的「人民」包含哪些人及如何分權,是民主發展和憲法的核心議題。民主的基石包括集會及言論自由、通訊自由、平等、公民權、選舉權、生命權[2]。民主是一種普遍公認之理想,...
此條目介紹的是一種政治制度。關於一種特殊的民主制,請見「自由民主制」。關於「民主」的其他含義,請見「民主 (消歧義)」。民主(希臘語:δημοκρατία,羅馬化:dìmokratía)(又稱民主制、民主主義,舊譯為德謨克拉西[註 1]、德先生),原意指人民的統治(dimos意為人民,kratia意為統治)[1]:4722,是一種政體,其中人民擁有平等參與公共政策的參與權[2]。當中的「人民」包含哪些人及如何分權,是民主發展和憲法的核心議題。民主的基石包括集會及言論自由、通訊自由、平等、公民權、選舉權、生命權[2]。民主是一種普遍公認之理想,提供保護和有效實現人權之環境[3]。其古代本義「人民的統治」[4],即「主權在民」,是一種國家制度,國家權力由公民直接或間接行使。從其字面上來看,代表著主權在民,即「公民做主」。民主用於國家形式,即成為一種國家制度[1]:4722。賴瑞·戴蒙德指出,現代民主包括四個關鍵要素:(1)透過自由和公正的選舉產生政府;(2)作為公民積極參與政治和公民生活;(3)保護所有公民的人權;(4)法律和程序同樣適用於所有公民[5]。
自由民主制是民主制度的原則,當中社會大多數人的意志會以代議形式體現出來,與此同時他們的意願會受到一定限制,以保障少數人的權益不受到侵犯。該些限制大多以保障個人權利為目的,例如言論自由、結社自由[6][7]。民主是一套處理持份者衝突的制度。處理結果會因持份者的行為而異,但不會存有完全控制結果或將來會發生什麼的單一勢力。民主所產生的結果必然是不確定的。民主使得各方勢力認清自身的利益所在,並把權力從一群人下放至一系列規則上[8]。
相對極權統治、獨裁統治或寡頭政治,民主有時被稱為「多數的統治」。與「專制」相對立[1]:4722[9]。而公民仍只是全民中限定的一部分,低齡者、婦女、奴隸等非自由人都曾或正被限制參與民主的權利。狹義的民主一詞經常被使用於描述國家的政治,民主的原則也適用於其他有著統治行為存在的領域。平常所說的民主作風、民主原則、言論自由等民主權利,都從民主之含義派生而來[10]。廣義的民主應該是公民在法律下的地位相同,即在一個完整的民主的社會裡公民對社會負有相應的責任與義務,建立起社會的法律法規以及對政權控制的選舉權與被選舉權等等。民主不僅指政體,首先指國體[1]:472...